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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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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二)单纯事实消息;
-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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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属于上述条款,并在中国大陆和该法律其他的可能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对于著作权过期的作品,参见{{PD-China}}、{{PD-PRC}}。
公有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有领域
//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Japanese_concessions_in_Tianjin_(%E5%A4%A9%E6%B4%A5%E6%97%A5%E6%9C%AC%E7%A7%9F%E7%95%8C%E5%85%A8%E5%9C%9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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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著作权法》:
- 第九条 (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国营事业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图像,请另参见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及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公有领域
中华民国政府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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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图片由于其版权期限在中华民国(台湾)已经到期,故现在这张图片在该地区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30到34条,在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下所有非摄影的著作将在其创作者逝世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若在有复数创作者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位逝世者为准),摄影作品则在公开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请注意这个作品在不适用 较短期限法则的国家可能并不属于公有领域,并有超过作者逝世后50年的著作权期限。其中,墨西哥为100年,牙买加为95年,哥伦比亚为80年,危地马拉与萨摩亚为75年,瑞士和美国为70年,委内瑞拉为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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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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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时间 | 缩略图 | 大小 | 用户 | 备注 |
当前 | 2015年7月8日 (三) 06:40 | | 1,587 × 1,443(255 KB) | Wheeler LIM | 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
文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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