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Proclamation of malaysia chinese.jpg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這個文件來自維基共享資源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原始文件(800 × 1,145像素,文件大小:734 KB,MIME类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English: The Proclamation of Malaysia (in Chinese)
中文:马来西亚独立宣言中文版
日期
来源 Document of Proclamation of Malaysia in Chinese Retrieved from en:Sin Chew Daily
作者 Malaysia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in U.S.
Public domain in U.S.
此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其是一份当地或外国政府的法令。参考美国版权局实践手册,2014年第3版第313.6(C)(2)条。此类文档包括“颁布的法令、司法裁决、行政裁决、公共法例,或者类似的官方法律材料。” 这包括由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或是美洲国家组织首先发布的作品。参考实践手册第3版第313.6(C)(2)条和美国法典第17章第104(b)(5)条。

美国以外的政府法令可能在美国以外拥有版权。类似的讲,上述美国版权局实践不会妨碍美国州或地方在海外持有版权,这基于外国版权法律和规章制度。

English  español  français  galego  italiano  日本語  македонски  sicilianu  slovenščina  українська  中文(简体)  中文(繁體)  +/−


Public domain
本作品马来西亚处于公有领域,因为其版权期限已届满,或是作品依据法律不享受著作权保护

马来西亚《1987年版权法》(英译本),适用于在马来西亚首次出版的作品(详情见此)。版权期限如下:

  • 对于文学、音乐及艺术作品,其版权在作者死亡后持续50年。对于未出版的作品,则版权在出版后持续50年。对于匿名或笔名作品,版权则在作品出版后持续50年(除非其作者后来已知)。
  • 对于电影及录音作品,其版权则在出版后持续50年。对于未出版的录音作品,版权则在录制后持续50年。对于广播作品,版权则在首次播音后持续50年。
  • 对于政府、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的作品,其版权自出版之日起持续50年:请参阅第11节和23节。
  • 无论上述规定如何,法律文本、司法文告及政府报告任何情况下都不享受版权:请参阅第3节(文学作品的定义)。
(所有50年期限,都从作品首次出版或创作年的下一个日历年年初开始计算。换句话讲截止2024年,1974年1月1日之前出版的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请注意这个作品在不适用较短期限法则的国家可能并不属于公有领域,并有超过作者逝世后50年的著作权期限。其中,墨西哥为100年,牙买加为95年,哥伦比亚为80年,危地马拉与萨摩亚为75年,瑞士和美国为70年,委内瑞拉为60年。

说明

添加一行文字以描述该文件所表现的内容

此文件中描述的项目

描繪內容

摄影器材 简体中文(已转写)

文件历史

点击某个日期/时间查看对应时刻的文件。

日期/时间缩⁠略⁠图大小用户备注
当前2018年9月1日 (六) 04:132018年9月1日 (六) 04:13版本的缩略图800 × 1,145(734 KB)*angys*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以下页面使用本文件:

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