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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條目[编辑]

因在繁體中文中,「丑」、「醜」二字有別(二字也不該混淆),意義也不同,我故將「醜」從本條目拆分出來。

以上內容來自於: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By LNDDYL.(留言2015年9月19日 (六) 11:5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