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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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使用行政區域一詞(http://www.stat.gov.tw/ct.asp?xItem=14380&CtNode=1519&mp=4)--Earl of China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15:19 (UTC)[回复]

台湾当局已经承认外蒙古独立,很多内容和地图需要修改[编辑]

2002年台湾当局承认外蒙古独立,并建立非正式外交关系[1]。 2004年台湾当局“行政院”通过了废除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决议。2006年1月,台湾当局“行政院”该决议送立法院表决三读通过,由台湾地区领导人签署命令正式废止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07:09 (UTC)[回复]

參考[编辑]

  1. ^ Rossabi, Morris. Sino-Mongolian Relations. Modern Mongolia: From Khans to Commissars to Capitalist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5: 226-228, 232, 242. 

建議改名:“原中華民國法理疆域行政區劃”→“原中華民國頒佈疆域行政區劃”或“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编辑]

原中華民國法理疆域行政區劃” → “原中華民國頒佈疆域行政區劃”:虛無漂渺的法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Ianbu留言2015年8月11日 (二) 16: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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