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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美国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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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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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大段大段复制:[1]--列那狐 (留言) 17:51 2005年5月14日 (UTC)

美国政府的发布的任何材料都是没有版权的,属于公共领域。--Mountain(Talk) 18:03 2005年5月14日 (UTC)
原来如此,应该也建议中国政府放弃版权,如此也可以像美国一样向全世界复制政府的世界观。--列那狐 (留言) 18:45 2005年5月14日 (UTC)
我想美国政府并不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价值观念才这样作的,而是因为纳税人已经为政府交过税了,政府理应为纳税人服务,所以就没有理由再从版权中获得收入。--Mountain(Talk) 19:33 2005年5月14日 (UTC)
還是有很多美國政府的出版品,人民要透過付費的出版商取得。例如早年法院的判決是每隔多久集成一本的,人民要透過Westlaw這類的中間商取得。後來免費的網站才出現。一直到現在雖然資料可以透過網站免費發放,很多政府機構的資料還是交給中間商牟利。例如紐約時報幾個月前就提過氣象資料的問題。 -- Toytoy 02:50 2005年6月10日 (UTC)
也许吧,不过虽然中国等国家的纳税人没有向美国政府交纳任何税款,美国政府还是始终不渝地通过美国之音等宣扬其政府的观点。--列那狐 (留言) 16:02 2005年5月15日 (UTC)
阿富汗跟伊拉克的人也沒向美國繳稅,照樣可以受到轟炸跟酷刑對待的服務,有些人還可以去古巴度假。比起其他沒那麼多飛彈的國家,美國的服務是一等一的好啊。 -- Toytoy 02:50 2005年6月10日 (UTC)

邱小平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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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说句题外话,最近在读一位法学博士写的关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书《表达自由》,从中了解到很多我以前不知道的事情。司法实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时候还有许多曲折:“言论自由”一句话很简单,可在实践的时候总是要在各方面触及到一些边界,也会触犯许多人的利益;可由于法律本身的尊严,人们对规则的尊重,在司法的实践过程中,通过各种案例,“言论自由”本身也在不断的丰富。我读后总的感觉,这是一种非常文明的制度。在我看来,现在有些同学为了反对而反对,可实际上还没搞清楚自己反对的是什么呢。--Mountain(Talk) 19:33 2005年5月14日 (UTC)

刚才说的这本书是: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ISBN 7-301-08165-0

这本书的扉页上引用了《大学》里面的话:“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诰》曰:作新民。《诗》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我们周代的先祖都知道学习、进步,今人难道还反要没有这样的胸怀吗?--Mountain(Talk) 13:38 2005年5月15日 (UTC)

http://douban.com/isbn/7301081650/ 这里有这本书的目录和封面。--Mountain(Talk) 13:42 2005年5月15日 (UTC)

美国和美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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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里面没能很好区分这两个概念。历史上,美国政府(和世界上一切政府一样)通常处在一个阻碍和破坏新闻自由的立场上。美国新闻自由得以维护常常是媒体,法院同政府对抗的结果。在内容上也应该对次能有更多着墨,这样就不会显得像个美国政府的宣传品--Louer 20:56 2005年6月8日 (UTC)

关于Dan Rather 的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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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是完全是美国政府对新闻压迫的结果,Rather方面使用了一份来源不可靠的备忘录做为重要证据证明布什服役其间得到特殊照顾,但节目一播出后就受到各方面置疑,关键的一点是这份备忘录使用了当代字处理软件才有的字型。Dan Rather很快就做了道歉,表示如果对材料进行更进一部的审查,就不会使用这份可疑文档。这是2004年9月份的事情。2005年3月,73岁的Dan Rather结束其24年主持人生涯表示退休,比原计划早了一年。最近Dan Rather接受CNN采访表示整个事情责任在自己("I was the victim of own shortcomings")。--肉丝跑蛋 (留言) 12:51 2005年6月9日 (UTC)

意見:該條目應移動至美國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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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版講的是美國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範圍遠比新聞自由寬廣。希望中文維基也能比照辦理。--RekishiEJ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13: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