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来源像广告是说明这个来源不能拿来证明关注度。
( π )题外话阁下到目前为止还算态度好,所以我也还算愿意回你的话,如果阁下也像有些人一样,那我也懒得回复你了。
倒過來說,一件東西會讓人想打廣告不就證明了它有一定的關注度?其實您所引的第二點有解釋其職能(企業註冊登記、人社、不動產、公積金、出入境、稅務等事項
),這是能正面證明其重要性的。
NT:GNG明确记载:如果一个主题得到了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并且这些来源独立于主题实体,则可假定该主题或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
而关于“独立于主题实体”,他是这样写的:要排除下列与主题实体有关联之人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宣传、广告、自身发表的个人出版物、自传、新闻稿等。
所以像这种广告、新闻稿,是绝对不足以拿来证明关注度的。
以中國的訊息自由程度,要找到獨立於主題實體的報導並不容易,多個媒體報導已算屬實,甚至您所引的新聞也有介紹其職能(反而好奇怎麼原編不寫進去)。政府實際面向的人數遠比商業機構多,而且像這種跟民生有關的事往往帶有強迫性,不能因為來源本身出自官方新聞稿或者語氣帶宣傳成份就一概抹殺。
抱歉剛才編輯留言了。重申一次:
所有規條成為方針都有一個過程,在「完全遵循方針」和「完全違反方針」有很多灰色地帶。我對您連類似維基百科:政府來源一般屬於可靠來源的論述也加以否定的做法不表認同,也不認為您機械執著方針的做法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