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HelloPinkapril/Women's poll tax repeal movement
废除妇女投票税运动是美国一个主要由妇女领导的运动,旨在废除投票税为妇女在南部各州投票的先决条件。该运动于1920年《美国宪法》第19条修正案批准后不久开始,赋予了妇女选举权。在获得投票权之前,妇女没有义务缴税,但是在《第十九条修正案》通过后不久,南部各州开始研究如何将人头税条例同样适用于妇女。例如,北卡罗莱纳州和南卡罗莱纳州免除妇女的税款;除非妇女们主动登记投票,佐治亚州不要求妇女缴纳税款。在南部其他州,每当某人有资格投票时,应累计缴纳该税。
对于黑人、西班牙裔和女性选民来说,纳税很困难,主要原因是他们的收入远低于白人。对于已婚妇女而言,有妇之夫的身份使她们无法控制自己的资产。意识到缴纳税款是投票的这一先决条件可能导致其被剥夺选举权,妇女们在1920年代开始组织起来以废除投票税法,但直到1930年代大萧条时期,这一运动才受到较多关注。黑人和白人妇女都在州和国家两级施压,要求其采取立法行动,废除要求纳税才能投票的法律。此外,妇女提起了一系列诉讼以试图实现变革。到了20世纪50年代,性别歧视和种族主义在风俗习惯和法律的交集变得显而易见,这就促使了参与废除投票税运动的积极分子和更广泛的民权运动的积极分子之间的合作。
最终,路易斯安那州在1932年废除了投票税法,女选民人数相应增加了77%。1937年佛罗里达州,1945年乔治亚州,1953田纳西州和1964年阿肯色州的投票税法相继被废除,这些都是妇女运动取得的成果。同年,《美国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通过,禁止将人头税作为阻碍联邦选举投票的障碍。 1965年通过的《投票权法》授权联邦司法部可以对仍然在州选举中使用投票税剥夺选民选举权的四个州提起诉讼。历经40年的斗争,最高法院最终废除了在联邦或州的任何选举中都必须缴纳选举税的规定。 [[Category:美国税务史]] [[Category:含有連結內容需訂閱查看的頁面]] [[Category:Subscription required模板含有via參數]] [[Category:CS1法语来源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