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維基學生會/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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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编辑]

條文[编辑]

成員守則[编辑]

  1. 任何維基學生會成員,都禁止做出以下行為——
    a. 欺負新人
    b. 隨意惡言相向
    c. 破壞維基媒體專案下的任何一個項目
    d. 濫用傀儡
    e. 掀起或涉及參與編輯戰;以及
    f. 擅自修改維基學生會成員職位。
  2. 任何維基學生會成員在處理事件時,都應該遵守以下原則——
    a. 保持平和的態度;
    b. 公平處事且不偏袒任何人;以及
    c. 對事不對人。

以維基學生會名義行事[编辑]

  1. 任何維基學生會成員均不得以維基學生會的名義做出任何行為,除非該行為是——
    a. 基於維基學生會會議室中的議案特別議案提醒其他意見區投訴超過6個月沒參與學生會活動的成員,其中一項或多項的結論、投票結果或共識所做出的行為;
    b. 維基學生會委員會委員於合理且有必要的情況下,所做出的合適的行政措施;或者,
    c. 維基學生會成員根據會內條款,做出符合條款且僅限於條款對應的行為。

終止會籍[编辑]

  1. 任何維基學生會成員,若違反本規例中〈成員守則〉第1條或第2條,經過審議投票通過譴責議案後,將會被永久終止會籍。
  2. 任何維基學生會成員,若超過六個月未能參與維基學生會活動,而且該成員在收到由其他成員發出的「會籍終止警告書」的一個月後,仍然未能參與維基學生會活動,則其他成員可於超過6個月沒參與學生會活動的成員處提報,議案通過後,該成員將會被終止會籍。
  3. 任何維基學生會成員,若違反本規例中〈以維基學生會名義行事〉第1條,經過審議投票通過譴責後,將會被立刻終止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