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法使
外观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9年4月2日) |
提法使,中國清朝官衔,其正式官衙名稱為提法使司。其最高行政長官為提法使,官秩正三品,由原本的按察使改任之。清光緒33年(1908年)始設於東三省,宣統2年(1910年)時擴大由各省按察使改設。屬於省級司法行政機構。
提法使業務執掌為負責一省司法行政方面事務及監督各級審判廳、檢查廳和監獄。其內部機構設立總務、刑民、典獄三科,並各置科長一人,官秩五品,承提法使之命令綜理本科職務;各科置一等科員一人,官秩六品;二等科員一至四人,官秩七品,協同科長處理本科事務;各科配置書記員五人,官秩八到九品,受科長、科員指示,繕寫文件,辦理庶務。
辛亥革命以後,各省只設置高等審判廳及檢查廳,不再設立省級司法行政機構。
參考文獻
[编辑]- 史新恆, "清末提法使研究(Research on Ti-fashi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北京,2014-05. ISBN 978-7-509-3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