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法使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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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法使,中国清朝官衔,其正式官衙名称为提法使司。其最高行政长官为提法使,官秩正三品,由原本的按察使改任之。清光绪33年(1908年)始设于东三省,宣统2年(1910年)时扩大由各省按察使改设。属于省级司法行政机构。
提法使业务执掌为负责一省司法行政方面事务及监督各级审判厅、检查厅和监狱。其内部机构设立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并各置科长一人,官秩五品,承提法使之命令综理本科职务;各科置一等科员一人,官秩六品;二等科员一至四人,官秩七品,协同科长处理本科事务;各科配置书记员五人,官秩八到九品,受科长、科员指示,缮写文件,办理庶务。
辛亥革命以后,各省只设置高等审判厅及检查厅,不再设立省级司法行政机构。
参考文献
[编辑]- 史新恒, "清末提法使研究(Research on Ti-fashi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14-05. ISBN 978-7-509-3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