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應槐
晉應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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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寧夏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山西平陽府洪洞縣 |
字號 | 字植吾,號似齋 |
出生 | 嘉靖十二年(1533年)五月初二日 山西平陽府洪洞縣 |
逝世 | 萬曆三十三年(1607年) 山西平陽府洪洞縣 |
配偶 | 娶鄭氏,封安人 |
親屬 | (子)晉承寵、晉承賜、晉承命、晉承忠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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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應槐(1533年—1607年),字植吾,號似齋,人稱念沖先生,山西平陽府洪洞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山西鄉試第二名舉人,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二百三十三名,三甲第一百四十九名進士[1][2]。通政司觀政,授中書舍人,三十七年(1558年)擢吏部驗封司主事,升員外郎,升吏部文選司郎中,掌銓政。徐相国(徐阶)、黄少宰为其私人请,峻拒之。秩满,例举一人自代,司马某以其子为言,弗应,四十三年(1564年)九月擢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会司马晋冢宰,嗛前事,隆慶三年(1569年)正月借京察典谪运判,迁广平府同知,四年七月升河南按察司佥事、兼理兵备,五年十一月升山西左参议。矿贼起河北,遣勇士二十人佯为贾客,入贼垒,缚其渠魁以出。高拱掌内阁,晋应槐致书高拱,得以升迁。万历元年(1573年)二月由陕西左参议升陕西按察副使,整饬固原等处兵备兼理屯田。靖宁告变,将士请用兵,不许,用计散遗之,二年丁母忧归。五年十一月复除湖广副使,六年八月升湖广右参政,刊屯约四章,按侵夺者寘于法。迁湖广按察使,景王府第燬于火,府僚聚饮所致,卒正其罪,尚书何某为之请,不听。八年十二月升湖广左布政使。当大比,江陵相介学使者有所属,却之。九年五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下令市马不得逾额,灵州守将为凶卒所杀,擒治如律,后为湖北理官诬奏,十一年二月被弹劾回籍听勘。巡按核实,疏其枉,以原品调南京,因谢政归。年五十致仕,卜筑城北之北溪,日手黄庭一编,優游林下凡三十五年,卒年七十五[3]。
家族
[编辑]曾祖晉鍾;祖父晉偉,元城縣丞;父晉朝臣,號厚齋,嘉靖十九年舉人,戶部員外郎。母張氏(1513年-1574年),封太安人[4][5]。弟晉應龍、晉應兆、晉應庚、晉應麟、晉應鸞、晉應期。子晉承寵,進士;晉承命、晉承忠,俱舉人。孫晉淑抃,進士;晉淑程、晉淑文、晉淑周,俱舉人。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4403:晉應槐,字植吾,號似齋,人稱念沖先生,洪洞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吏部主事,官終寧夏巡撫。年五十致仕,優游林下,卒年七十五。
- ^ 张四维《封宜人張氏墓誌銘》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