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名高速酒後駕駛事故
外观
東名高速酒後駕駛事故是發生在1999年11月28日,日本東京都世田谷區一名貨車司機酒後駕駛發生車禍,導致私家車上一對姊妹死亡的慘劇。
事發經過
[编辑]事件發生在1999年11月28日15時半左右(UTC+9),在東京都世田谷區的東名高速道路東京IC附近,一名千葉市的公司職員(49歲)駕駛第一代豐田Cresta私家車(由其夫人(31歲)駕駛)在首都高速道路用賀TB通過減速帶,被來自高知往東京的大型貨車(12噸)追撞。私家車當場起火,車上兩名年約3歲和1歲的女童被燒死;該職員也全身因為大火而嚴重灼傷,需要做皮膚移植手術。
貨車司機在高知往大阪的渡輪內和東名高速道路的休息站內喝掉了250ml的燒酌跟560ml的威士忌(約750毫升),事發當時一直因醉酒而站不穩。據知呼氣中的酒精濃度是每1公升0.63毫克。
裁判與判決
[编辑]- 刑事訴訟
- 檢察官對肇事貨車司機以業務過失致死和酒駕導致兒童死亡等罪名,要求法官處以有期徒刑5年。東京地方裁判所於2000年6月8日宣判,對肇事司機處以有期徒刑4年。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全案於2001年1月12日重審,東京高等裁判所駁回上訴,判決司機有期徒刑4年確定。
對社會的影響
[编辑]2000年6月,神奈川縣座間市一名造形作家無照酒後駕車發生車禍,造成一名大學一年級學生喪命。由於被告態度嚣張且判刑太輕,未能反映當時日本法律對生命的重視,因此出現要求修改法令的連署運動。受害者們衷心地贊成這個運動的宗旨,在全國各地反覆進行街頭連署運動,總共收集了374,339名簽名,在2001年10月最後的署名單的時候上,提交給法務大臣。
由於得到各界的支持,2001年6月《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及同年11月28日《刑法》修正案都在日本國會全會通過。《刑法》新增第208條之2「危險駕駛致死傷罪」,於2001年12月25日施行,最高刑罰設定為有期徒刑15年。
關連項目
[编辑]外部連結
[编辑]- (日語)受害夫妻的手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日語)平成15年7月24日 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4年(ワ)第22987號判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