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指令第2014/65/EU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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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指令 | |
全称 | Directive on 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
---|---|
编号 | 欧洲联盟指令第2014/65/EU号 |
提案者 | 欧洲议会和理事會 |
依据 | Article 53(1) TFEU |
欧盟公报 | L 173,2014年6月12日 |
立法历史 | |
起草日期 | 2014年5月15日 |
生效日期 | 2004年4月30日 |
實施日期 | 2018年1月3日 |
审议阶段文件 | |
欧洲联盟委员会草案 | 無資料 |
经社委员会(英语: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意见 | 無資料 |
欧洲议会意见 | 無資料 |
报告 | 無資料 |
相关法律 | |
取代 | 歐洲聯盟指令第2004/39/EC號 |
修正 | 歐洲聯盟指令第2002/92/EC號、歐洲聯盟指令第2011/61/EU號 |
现状:正式立法 |
歐洲聯盟指令第2014/65/EU號(英語:Directive 2014/65/EU)通常稱為MiFID 2[1](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2,中文譯作「金融商品市場指令II」或「金融工具市場指令II」)是欧洲联盟的一種法律行為,它與歐洲聯盟法規第600/2014號(Regulation (EU) No 600/2014)一起為證券市場、投資仲介機構和交易場所提供了法律框架。
參考資料
[编辑]- ^ Investment services and regulated markets - 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MiFID). European Commission.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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