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漢,字斗南,原武(今河南省新鄉原陽)人。
其早年中秀才,献《烏鵲論》。后任御史,巡视陕西时,上书陈述弊病,后得到朱元璋赞赏,并赐衣鈔。后有人请宴赠金,其答应喝酒但拒绝收金;朱元璋听闻后嘉奖,授右都御史。当时詹徽为左都御史,双方言论不合,经常争执,詹徽记狠。后淩漢升任刑部侍郎,改为吏部侍郎。遭到詹徽弹劾,降为左僉都御史。朱元璋怜悯其处境,命其还乡。淩漢因为詹徽在朝,认为有后顾之忧,不敢离去。几年后,詹徽因蓝玉案被诛,淩漢恢复为右僉都御史。之后辞职还乡[1]。
- ^ 《明史》(卷138):“時有淩漢,字斗南,原武人。以秀才舉,獻《烏鵲論》。授官,歷任御史。巡按陝西,疏所部疾困數事。帝善之,召其子賜衣鈔。漢鞫獄平允。及還京,有德漢者,邀置酒,欲厚贈以金。漢曰:「酒可飲,金不可受也。」帝聞之嘉歎,擢右都御史。時詹徽為左,論議不合,每面折徽,徽銜之。左遷刑部侍郎,改禮部。後為徽所劾,降左僉都御史。帝憫其衰,令歸田裏。漢以徽在,有後憂,不敢去。歲餘徽誅,複擢右僉都御史。尋致仕歸。漢出言不檢,居官屢躓。然以廉直見知於帝,故終得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