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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霍普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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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修·霍普金斯的肖像

瑪竇·霍普金斯(英語:Matthew Hopkins,約1620年-1647年),或譯馬修·霍普金斯,是十七世紀英格蘭人,從文獻推估其信仰應為基督宗教,然而無法確實區分是新教天主教。霍普金斯於1645年至1647年,周遊於英格蘭數個郡之間(主要是艾塞克斯郡薩福克郡)尋找並辨識施行巫術害人的。依據這時期的相關文獻記載,霍普金斯的行為是尋巫(witchfind)或搜巫(witchsearch),而霍普金斯則被稱為尋巫者(witchfinder)或搜巫者(witchsearcher),因此本文將霍普金斯稱為尋巫者或尋巫人,巫(Witch)則因性別有男有女,故稱之為巫。霍普金斯於1647年出版的著作《巫之搜查法》(The Discovery of Witches)封面上,將其稱為「尋巫將軍」(Witchfinder General),但這是否是霍普金斯自稱或他人稱呼則不得而知,因為現存史料包括《巫之搜查法》內文皆無提及此稱號。霍普金斯雖得以在英格蘭進行尋巫,但同時也出現反對他的意見,例如1646年英格蘭清教徒牧師約翰·高勒(John Gaule)就於其著作《道德良心的選擇案例:關於巫和巫術》(Select Cases of Conscience: Touching Witches and Witchcrafts)中,抨擊霍普金斯的行為是詐騙。

霍普金斯尋巫的期間正是英國內戰時期(1642年-1651年),由於英國在內戰前早已流傳著巫的相關傳說,因此無法判斷尋巫行動於此時發起的原因是否與戰爭相關,然而可以想見霍普金斯的行為和戰爭相互影響,更進一步加深時人對巫術與戰爭交織的想像氛圍。值得一提的是,在霍普金斯之前無人進行過類似的尋巫行動,其死後曾與他合作的搭檔也停止尋巫,且日後再也沒有人使用過他的方法,但即使如此從霍普金斯的惡魔學理論也可觀察到,十六、十七世紀英格蘭社會中流傳的惡魔傳說變革,以及巫術審判與戰爭相聯結的可能性。

尋巫行動雖由霍普金斯主導,但根據史料紀錄,發起巫術控告的人是英格蘭鄉村的村民。霍普金斯的行動依據雖有宗教理由支撐,卻與同時代或早期的歐陸獵巫行動無關,然而即使如此,尋巫行動的重要性在於其顯示出當時社會關係之間的衝突,除了階級對立外,尋巫也能視為戰爭的緊張氛圍下產生的行動。

生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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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缺乏證據,霍普金斯在尋巫前的生活難以確知,但多位研究巫術的歷史學者皆根據戶籍資料,主張其父親是住在薩福克郡威漢麥格納英语Wenham Magna村的清教牧師詹姆斯·霍普金斯(James Hopkins,1582年-1635年),然而從留存文字資料來看,並無霍普金斯與詹姆斯·霍普金斯直接相關的證據。

霍普金斯約生於1620年,應是家族第四個孩子,關於其出生年及家族排行的證據是,一份1619年的遺囑註明贈金錢予霍普金斯家的三名孩子,分別是詹姆士、湯瑪士和約翰,並無馬修·霍普金斯的名字,然而其於1641年時已成為法律上認可的證人並出庭作證,因此可知當時他至少21歲,進而推算出霍普金斯的出生年分及家族排行。必須強調,上述觀點需奠基於詹姆斯·霍普金斯是馬修·霍普金斯之父的假設上。[1]

關於霍普金斯的死亡,根據其同伴約翰·斯德恩英语John Stearne (witch-hunter)的著作《巫術的確認與發現》(A Confirmation and Discovery of Witchcraft)中紀錄,霍普金斯於1647年死於肺部疾病,並埋葬於米斯特里英语Mistley鎮。[2]坊間流傳一種說法,霍普金斯由於尋巫惹民怨,被憤怒的村民抓住,並對其施行他自己的識巫手法,測驗結果霍普金斯也是巫,因此最後被吊死。該傳說最初出現於十九世紀文學家塞繆爾·巴特勒的諷刺詩,除了巴特勒的生存年代與霍普金斯相差兩百多年,且巴特勒未解釋傳說來源外,霍普金斯進行尋巫的時段正值英國內戰期間,戰爭時本就謠言四起,但該傳說並非此時衍生,因此霍普金斯被吊死的說法應屬於巴特勒的文學想像。

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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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金斯藉由尋巫獲取報酬,他在著作《巫之搜查法》中提到,每辨識一位嫌疑人收費二十先令。目前沒有明確證據可證實霍普金斯的尋巫動機,由於他是英格蘭史上首位將尋巫當作職業以謀取報酬的人,因此無法合理說明啟發其事業的契機。

有三種說法,一是金錢利益。如上所述霍普金斯尋巫有收取報酬,因此可直觀聯想到他是為了錢,然而其於《巫之搜查法》中寫到自己並非為了金錢利益而是本著服務社會的心。並且須強調,在霍普金斯之前沒有其他人靠此手段掙錢,霍普金斯無從得知尋巫有利可圖。[3]

其二是為了宗教正義。假設詹姆斯·霍普金斯是霍普金斯父親的情況下,霍普金斯的成長環境應是虔誠的清教徒背景。如此一來霍普金斯因厭惡背棄上帝轉為和惡魔交好的巫,進而開始尋巫的理由則有合理之處。然而,正如本文開頭所述,無法判斷霍普金斯的確切信仰,《巫之搜查法》中也未出現任何顯示其信仰虔誠的字眼,書中確實引用寥寥數句《聖經》經文,但無法據此評斷其虔誠與否。[4]

其三是受村民聘僱。根據霍普金斯寫給牧師高勒的信件所書,霍普金斯是受到村民的請託才至該村尋巫,因此不能排除霍普金斯接受委託才開始尋巫的說法。[5]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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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金斯經手的首樁巫術案件,發生於1645年艾塞克斯郡的曼寧特里鎮(Manningtree),控訴者聲稱妻子受到名曰伊莉莎白·克拉克(Elizabeth Clarke)的獨腳貧婦詛咒致病。[6]由於尋巫時英格蘭正值內戰期間,霍普金斯輾轉於各村郡尋巫的行為有間諜嫌疑,因此史家馬爾柯姆·哥斯克爾(Malcolm Gaskill)提出他應持有某種通行證的主張,然而哥斯克爾的論點未獲證實。[7]

隨著霍普金斯開始尋巫,他使用的識巫手法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搜索(Search)、水判(Water Ordeal)與監看(Watch)。尋巫要經過上述步驟的原因為,英格蘭法律規定不得使用刑求傷害嫌疑犯身體,而使用這三種方法的目的也不在於取得嫌疑犯自白,僅是要確認嫌疑犯是否是巫,測試結果再於法院上供審判官參考用。

搜索的進行方式是,首先將嫌疑犯全身衣物及毛髮除去,再檢查嫌疑犯身上是否有可疑腫瘤或斑點,霍普金斯將此稱為惡魔印記,由於當時傳說巫與惡魔立定邪惡契約時,惡魔會將使魔(familiar)授予巫以供差遣,而使魔則會在執行完巫的命令後來到巫的身上吸吮其體液,因此霍普金斯認為如果嫌疑犯身上出現可疑的記號,該記號又對痛覺無感的話便有高機率是巫。[8]

水判的進行方式是將嫌疑犯投入水中,如果他是清白的會往下沉,反之若有罪則會浮上水面。此判斷方式的理論依據,根據霍普金斯於《巫之搜查法》的敘述,來自英格蘭國王詹姆士一世的《惡魔學》(Daemonologie),《惡魔學》中記載到水是用來洗禮的神聖物質,假如邪惡的巫掉進去則不會被水接受包容。必須注意的是,水判因為會傷害身體,在後期霍普金斯尋巫時遭到法院禁用。[9]

《巫之搜查法》封面,描繪著監看期間,嫌疑犯克拉克與其擁有的使魔

監看的方式則是,將嫌疑犯綁在椅子上拘禁於屋內三天,在這三天內派人監視嫌疑犯,並讓嫌疑犯不得吃喝且保持清醒,如果嫌疑犯是巫的話,他的使魔由於無法吸取主人身上的體液,必會飢餓難耐的跑進屋中試圖吸液。然而傳說中使魔會變換成各種型態,因此在監看時監看者需要時刻打掃房間,若見有蜘蛛或蒼蠅等物便嘗試殺之,如果無法殺死便可確認牠們是使魔。[10]

近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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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霍普金斯巫術事件的始末有許多因素交織其中,包括內戰時期的英格蘭各種謠言傳播,以及惡魔與巫勾結的說法在此時期成形。其中必須注意到,促使霍普金斯尋巫案成立的條件複雜,並非僅憑他一人之力就讓嫌疑犯被處死刑,除了在尋巫前,那些告發的村民已事先通過村中治病術士的占卜,確認嫌疑犯是施放詛咒的巫之外,多起目擊使魔現身的證詞也加重嫌疑犯的罪嫌,再加上嫌疑犯的身份多為乞討者、鬧事者或身障者等人緣不佳人士,多重因素疊加才造成巫術控告產生。

霍普金斯的尋巫無法決定嫌疑犯的命運,其結果僅供法院參考,最終仍須審判官下達判決結果。必須強調,雖然嫌疑犯受到如監看等讓心靈痛苦,而肉體不見損傷的隱性刑求,但至法院接受審判前,法官會讓嫌疑犯吃飽、喝足並獲得充足睡眠,甚至過的比某些嫌疑犯平時的生活還富足,即使如此,部分嫌疑人仍坦承自己施法害人以致終獲死刑,針對嫌疑犯自白的原因,研究者尚有許多不同看法。

另外,遭受霍普金斯尋巫的人數紀錄在案的有十九人,但斯德恩於《巫術的確認與發現》中卻聲稱有二百多人,關於人數的爭議史家目前有兩種觀點:一是實際人數比二百人多,因為尋巫者想要藉此減輕自己的過錯;二是實際人數比二百人少,因為尋巫者想藉由虛報人數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試圖證明當時英格蘭有許多巫存在。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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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ichard Deacon, Matthew Hopkins: Witch Finder General (London: Frederick Muller, 1976), 13
  2. ^ S. F. Davies, ed., The Discovery of Witches and Witchcraft: The Writings of the Witchfinders (Brighton: Puckrel Publishing, 2007), 50.
  3. ^ S. F. Davies, ed., The Discovery of Witches and Witchcraft: The Writings of the Witchfinders, 8.
  4. ^ 請參考S. F. Davies, ed., The Discovery of Witches and Witchcraft: The Writings of the Witchfinders, 1-8.
  5. ^ 請參考 John Gaule, Select Cases of Conscience: Touching Witches and Witchcrafts (London, 1646).
  6. ^ Brian P. Levack, Witch-Hunting in Scotland: Law, Politics and Religion (London: Routledge, 2008), 77.
  7. ^ Malcolm Gaskill, Witchfinders: A Seventeenth-Century English Tragedy, 2nd ed. (London: John Murray, 2006), 78-79.
  8. ^ 使魔是傳說中,當惡魔與巫簽訂契約時,惡魔賜予巫以供其使喚作惡的動物型下級惡魔;另一說法是,惡魔將動物型下級惡魔(意即使魔)賜給有潛質成為巫的人,誘惑其利用使魔作惡,以達成拉攏其入夥的目的。使魔的英文用法有時可見imp, spirit 或 mommet,但familiar是最常見於史料的用法。使魔源於日文的翻譯(使い魔),中文亦可見密友、傭魔、小惡魔及惡魔僕從等翻譯,然而筆者認為使魔能傳達出受巫的「使喚去作惡的惡魔」之含意,且與日文相通,因此在本文採用使魔的用法。
  9. ^ 請參考Donald Tyson, ed., The Demonology of King James I: Includes the Original Text of Daemonologie and News from Scotland (Minnesota: Llewellyn, 2011).
  10. ^ John Gaule, Select Cases of Conscience: Touching Witches and Witchcrafts, 77-7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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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bell, Craig. Witchfinder General: The Biography of Matthew Hopkins. Gloucestershire: Sutton Publishing, 2006.
  • Davies, S. F., ed. The Discovery of Witches and Witchcraft: The Writings of the Witchfinders. Brighton: Puckrel Publishing, 2007.
  • Deacon, Richard. Matthew Hopkins: Witch Finder General. London: Frederick Muller, 1976.
  • Gaskill, Malcolm. Witchfinders: A Seventeenth-Century English Tragedy. 2nd ed. London: John Murray, 2006.
  • ──.“Fear Made Flesh: The English Witch-Panic of 1645-7.”In Moral Panics, the Media and the Law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edited by David Lemmings and Claire Walker.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09.
  • Gaule, John. Select Cases of Conscience: Touching Witches and Witchcrafts. London, 1646.
  • Levack, Brian P. Witch-Hunting in Scotland: Law, Politics and Religion. London: Routledge, 2008.
  • Tyson, Donald, ed. The Demonology of King James I: Includes the Original Text of Daemonologie and News from Scotland. Minnesota: Llewellyn, 201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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