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英語:Derivative suit、shareholder derivative suit),是一种涉及公司法的民事诉讼类型,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得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一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1]。其诉讼结果归公司承担[2]。
- ^ 宣伟华. 股东代表诉讼初探. 《法学》. 1999年, (第6期) [2015-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 ^ 李新建. 股东代表诉讼研究. 《华东政法大学》. 2011年 [2015-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