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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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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继春(?—1628年),河南新乡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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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进士。历知临汾任丘二县,入京为御史明光宗有两位李选侍,称为东李西李。天啓元年(1821年)爆發移宫案,外界紛言明熹宗虐待庶母西李。[1]賈繼春上奏指責東林黨人過多干涉內廷事務,又与给事中周朝瑞展开论战,贾继春言:“先帝于群臣至厚,何至一妾一女不能遗庇。”熹宗不悦,说:“大小臣工,惟私李党,责备朕躬。”[2]不久繼春出京按察江西,途中仍上书提醒皇帝,“威福大权,莫听中涓帝落”。四年春季,始自江西回京。崇祯帝繼位,继春正在南畿督学,知魏忠贤必败,先行弹劾崔呈秀。崇禎帝打算將贾继春列名閹黨,阁臣反對说:“继春虽反复,持论亦可取”。但崇祯帝认为:“惟其反复,才是真小人。”于是判刑三年。不久含恨而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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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二五六《黄克缵传》载:“先是,帝宣喻百官,明言选侍殴崩圣母。及惟炳疏上,得旨:‘选侍向有触忤。朕一时传谕,不无过激。追思皇考,岂能恝然。’于是外议纷纭,咸言前此上谕,悉出王安矫讬。而诸请安选侍者,益得藉为词。盖是时王安已死,魏忠贤方窃柄,故前后谕旨抵牾如此。”
  2. ^ 明史》卷二五六《黄克缵传》
  • 明史》卷三○六《阉党·贾继春传》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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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三百〇六》,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盧養浩
蘇州舉人
明朝临汾县知县
萬曆三十八年-三十九年
繼任:
张廷玉
前任:
侯提封
明朝任丘縣知縣
1612年-1616年
繼任:
霍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