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镇江寺
外观
中江镇江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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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43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中江镇江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中江镇江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盐市街103号,建于清道光十四年(1834),坐东向西,呈复合四合院布局,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现存古建筑面积1492平方米。中轴线上建筑依次为山门、戏楼、正殿、后殿,左右侧建筑为回楼、厢房。其中山门为砖石结构牌楼式门墙,有门洞三通。戏楼为木结构单檐歇山式筒瓦屋顶,一楼一底,前端向正厅方向庭院中伸出,面阔三间9米,进深三间10.5米。正殿为一进三重大厅,由前轩、过厅、殿堂组成,屋顶、梁架连为一体,过厅左右还有小天井。正殿前轩为木结构圆山式筒瓦屋顶,面阔三间14.6米,进深一间4.85米。过厅为圆山式悬山顶,殿堂为木结构歇山式筒瓦屋顶,面阔五间23.1米,进深四间11.8米,副阶周匝。回楼及厢房均为木结构悬山式小青瓦建筑。1985年,中江镇江寺被中江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