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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罪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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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罪聚梵语pañca-apattikkhandhā),又称五众罪五篇罪五犯聚五种罪聚,佛教名词,一种对于佛教戒律的分类法,根据情节轻重的不同,将戒律分为五大类,依此给与不同的处罚。

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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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语āpatti,音译阿跋提,是违犯的意思。与(dharma)不相应,与毗尼不相应,这些违犯,就是过失,因此又译为罪[1]

khandhā,音译犍度,是聚合之意。五种违犯的集合,就称为五犯聚或五罪聚。

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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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教律师对于波罗提木叉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五篇,五罪聚指的是这五篇的分类方式,分别为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夜提、波罗提提舍尼、越毘尼罪等五者[2][3],这五种罪,总摄一切波罗提木叉[4]

随着戒律的增加与复杂化,五罪聚不再能统摄所有戒律,各佛教部派也随之改变。如说一切有部与大众部,将五罪聚中的突吉罗扩大与弹性解释,以容纳其他四种不能含摄的戒律;有的部派,如铜鍱部,在五罪聚的基础上扩大,形成七犯聚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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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阿跋提(āpatti),译为犯。与法(dharma)不相应,与毘尼(vinaya)不相应;凡一切有所违犯的,就是过失,所以也译为罪。”
  2. ^ 《摩诃僧祗律》卷20:“五众罪者,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夜提、波罗提提舍尼、越毘尼罪。”
  3. ^ 《十诵律》卷56:“阿跋提者,五种罪名阿跋提。何等五?谓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
  4. ^ 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卷99:“复次应知略有五种罪聚,摄一切罪。何等为五?一者、他胜罪聚。二者、众余罪聚。三者、损坠罪聚。四者、别悔罪聚。五者、恶作罪聚。集麤不定,如其所应,即入如是诸罪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