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支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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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支援计划英文Transport Support Scheme)俗称旧交津,是香港政府为居住在偏远地区的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交通津贴,于2008年7月2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推行,后被“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取代。

背景[编辑]

过去有不少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居民指出由于收入过低,原区就业困难,交通费太高,故被迫放弃跨区工作[1],政府有见及此,于2007年6月25日起,与10间非政府机构合作,开始交通费支援计划,为期半年,减轻这些居民的负担。

申请资格[编辑]

居住在屯门元朗北区离岛这四个区域的合法可受雇人士,个人资产总值不超过44,000元,月入低于6,500元而需要跨区工作的雇员或待业者。55

资助金额[编辑]

求职津贴[编辑]

待业人士在成功申请后一年内可以实报实销的形式申请最多600元的交通津贴,时期不限。

跨区交通津贴[编辑]

跨区工作的低收入居民可以申请每个月600元的交通津贴,为期最长6个月

计划变动[编辑]

2008年至2009年度香港政府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指可以把申请资格放宽,月入低于6500元及在该4个地区本区上班的雇员亦可受惠,另外跨区交通津贴的资助期限亦会延长至12个月。[2]

参考资料[编辑]

劳工处交通费支援计划

  1. ^ [[天水圍]][[元朗]]7成居民棄跨區工作 2006-04-23. [2008-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09). 
  2. ^ 08-09年財政預算案 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 [2008-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