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刘华 (1924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刘华(1924年—?),男,直隶完县(今河北顺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佳木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生平

[编辑]

1924年生于直隶省完县(现河北省顺平县)中下邑村。1937年参加革命,曾任晋察冀军区三分区冲锋剧社副队长,交通部第四公路工程局局长、党委书记,黑龙江省交通厅公路局局长[1]。1960年5月任中共安达市委书记处书记、副市长[2]。1965年任佳木斯市人民委员会市长。1969年任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80年任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市长,1983年任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轶事

[编辑]

1960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撤销安达县,设立安达市(地级)。拟任命黑龙江省交通厅公路局局长刘华任安达市委书记处书记兼副市长。在讨论安达市委班子时,省交通厅提出刘华对全省的公路非常熟悉,不愿放走骨干,并建议可从合江嫩江地区的交通局长中挑选一人顶替[3]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河北省顺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顺平县志. 中华书局. 1999: 1058. ISBN 7101023223. 
  2. ^ 安达市地方志办公室 (编). 安达县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2: 550. ISBN 7207026234. 
  3. ^ 宋连生 (编). 工业学大庆始末. 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5: 133. ISBN 7216042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前任:
华春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3年4月-1985年4月
继任:
李本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余弘达
(革委会主任)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市长
1980年10月-1983年3月
继任:
李福顺
前任:
陈续政
佳木斯市人民委员会市长
1965年12月-1967年1月
继任:
和子明
革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