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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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保陕西三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1967年12月17日,身为解放军某部副班长的刘学保在甘肃省永登县连城林场“支左”期间将林场职工李世白(因其曾在国民党宪兵队任职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骗到大通河大桥下杀害,再用雷管炸伤左手谎称“阻止李世白炸桥”。

1968年1月10日,兰州军区授予刘学保英雄称号。同年4月24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发表长篇通讯,题目叫做《心中唯有红太阳,一切献给毛主席——记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战士刘学保》。同日,该报刊发了评论员文章《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文章写道:“刘学保同志是八一一O部队某部三连副班长,他怀着对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无限忠诚,怀着对阶级敌人的刻骨仇恨,只身同反革命分子英勇搏斗,冒着炸药爆炸的危险抢救大桥,创造了惊天动地的业绩,谱写出又一曲毛泽东思想新时代的壮丽凯歌……”新华社随即将文章转发给各大媒体,《人民日报》次日也在头版转载了这篇通讯稿。[1]于是,刘学保瞬间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并随即被提拔为副教导员、兰州军区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82年9月,中共兰州市委、永登县委开始复查此案。1983年7月,兰州军区和地方政府正式开始联手调查此案。1983年11月9日,兰州市公安局确认此案为冤假错案,并于1984年4月逮捕刘学保。1985年,永登县委召开大会为李世白平反。同年7月,刘学保被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

来源[编辑]

  1. ^ 人民日报. 心中唯有红太阳,一切献给毛主席——记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战士刘学保. 1968-04-25 [2024-04-20]. 
  2. ^ 永登县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永登县志》 (PDF) 1. 甘肃省兰州市: 甘肃民族出版社. 1997年: 440-442 [2024-01-03]. ISBN 9787542104595. 

参考文献[编辑]

  • 甘肃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甘肃省志·公安志》(第292-294页) 甘肃文化出版社 1995.10
  • 刘学保“舍身护桥”真相 《共产党员》2019年第14期
  • 善恶终有报——“文革英雄”刘学保现形记 《四川监察》1998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