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沆(995年—1060年),字冲之,号庐山,吉州永新(今永新县埠前镇三门前)人。
刘素之子。天圣八年(1030年)庚午科进士第二,授大理评事,通判舒州。在潭州曾镇压瑶民起义。宣祐三年(1051年)三月,任参知政事。政和元年(1054年)八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罢知应天府,再迁刑部尚书,徙陈州(今河南省淮阳)。嘉祐五年(1060年)二月二十八日去世于陈州任所。[1]谥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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