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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人民共和国在1946年至1952年之间对其农业部门实行了集体化。
根据1946年2月发布的指示,该政策旨在将个人土地所有权和劳动力整合为集体农场(农民工作合作社),南斯拉夫政府遵循苏联的模式,有两种类型的农场,即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农民的财产在政府的监督下经营,政府所有的国营农场由雇佣的劳动力经营。在欧洲的共产国家中,南斯拉夫的集体农户中所占比例仅次于保加利亚。1950年,21.9%的耕地和18.1%的家庭正在集体化。1950年5月的卡津起义是对国家集体化不满的农民起义,并且是整个1950年代南斯拉夫放弃集体化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