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女卫氏(?—?),字无忌,唐朝绛州夏县(今山西省夏县)人。
她的父亲被同乡卫长则所杀。卫无忌当时才六岁,母亲改嫁,她也没有兄弟。她长大后,立志报父仇。卫无忌的从伯父设宴请客,卫长则当时也在坐,卫无忌拿起砖头将他打死。于是到官府自首,称父亲的冤仇既报,接受刑戮。巡察大使、黄门侍郎褚遂良将这件事上报,唐太宗嘉赏她的孝烈,特令免其罪,提供驿乘让她迁居雍州,赐田宅,令州县以礼将她嫁人。
[在维基数据编辑]
- 《旧唐书·卷193》,出自刘昫《旧唐书》
- 《旧唐书》卷193 列传第143 列女
- 《新唐书》卷205 列传第130 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