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族主义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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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族主义,又称狭隘民族主义,指的是中国少数民族,以自身民族利益为重,拒绝与汉族团结,不利于中国统一,不利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主义思想。是中国少数民族的大民族主义,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与大汉族主义同列为应抵制的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经由提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中国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来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概论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描述:“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1]
地方民族主义的特点,在于拒绝中国共产党领导,排斥汉族,反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张实行联邦制等。
历史
[编辑]195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出《要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指示》,发动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整风运动,以对抗地方民族主义。
1979年9月1日,邓小平在听取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称:民族工作确有很多问题要提起注意;当前是如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重点反对大汉族主义;有些少数民族中也有大民族主义[2]:256-257。
注释
[编辑]-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2010-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7).
- ^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 《鄧小平思想年編(一九七五——一九九七)》.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