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伦多市
大多伦多市 Metropolitan Toronto | |
---|---|
已取消的行政区 | |
大多伦多市会堂 | |
绰号:Metro | |
大多伦多市在安大略省内的位置 | |
坐标:43°42′26″N 79°22′50″W / 43.7072°N 79.3805°W | |
国家 | 加拿大 |
省 | 安大略省 |
成立 | 1954年 |
取消 | 1998年(改组成多伦多市) |
面积 | |
• 总计 | 630 平方公里(240 平方英里) |
时区 | 北美东部时区(EST)(UTC-5) |
大多伦多市(英语:Municipality of Metropolitan Toronto),简称大多市(Metro Toronto 或 Metro),是加拿大安大略省一个已取消的行政区划,由旧有的多伦多市及其内圈卫星城镇组成,但这些城镇仍各自保持固有的市镇政府。大多市于1954年脱离约克县(York County)自组地区政府,其行政架构所覆盖的职责较安省辖下的县(county)和区(district)为之广泛,并成了安省政府日后将其他行政区划改组成地区自治体(regional municipality)的先例。
随着安大略省议会通过《1997年多伦多市法令》,大多市及其辖下城镇于1998年合并成新的多伦多市。现多伦多市承袭了大多市的管辖范围:南界为安大略湖、西界为怡陶碧谷溪(Etobicoke Creek)和427号公路、北界为士刁士路(Steeles Avenue),东界为红河(Rouge River)。
历史
[编辑]早期建议
[编辑]大多市成立前,旧多伦多市周边皆为约克县辖下的独立村镇,约克县并向这些村镇提供有限度的服务。旧多伦多市从1883年到1912年间陆续吞并多个周边村镇,但部分市民认为扩充市界只会增加市政府的开支,而对纳税人却没有什么利益可言[1]。市内因此逐渐浮现反对扩充市界的呼声,而旧多伦多市从1912年起也没有再吞并任何周边村镇。
安省保守党籍内阁厅长乔治·亨利(George S. Henry)于1924年提出成立“都会区”(metropolitan district)来管理市和县之间共享的服务,但省政府却没有相应的举动[2]。亨利于1930年成为省长,再于1933年重提成立都会区。然而,随着亨利领导下的保守党于1934年举行的省选中失利,成立都会区的建议亦无疾而终[3]。
新上任的自由党政府提出动议将多伦多市及其已发展的市郊地带合并,但动议被多伦多市民强烈反对而遭撤回。省府随后成立委员会研究多伦多周边市郊的议题。委员会于1939年9月向省府汇报其结论,指出应对多伦多周边市郊议题的最佳办法是成立“都会县”(metropolitan county)级行政区划。然而,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展开,委员会的建议在往后数年亦不了了之[3]。
两项因素于1940年代出现了变化:保守党凭着以政府措施推动经济增长的新政纲于1943年重夺执政地位,而多伦多市亦于同年通过市内首个总体规划大纲。此大纲确认了多伦多地区的未来发展将主要于周边市郊的空地上进行,而规划事务亦应在都会区层面上进行[4]。另一方面,树林山(Forest Hill)议长弗雷德·嘉甸拿(Fred Gardiner)则倡议在多伦多地区进行多项基建项目,为经济增长奠定先基。
省府于1946年通过《规划法案》,规定城市发展有一定规模的地方行政区需要成立规划委员会。约克县遂成立了多伦多及市郊规划委员会(Toronto and Suburban Planning Board),由詹姆斯·梅尔(James P. Maher)和嘉甸拿分别出任主席和副主席。委员会提出多项建议,包括成立一个市郊绿化带、统筹区内的主要干道、以及统一区内的公共交通系统[5]。然而,委员会的其他建议(如建造新桥跨越当河谷和延伸士巴丹拿道)却遭市镇政府反对,令其效率成疑。嘉甸拿于1949年出任委员会主席后致函省长利斯利·弗罗斯特(Leslie Frost),指出只有将市区和市郊合并才能根治问题。多伦多市议会于1950年通过合并市区和市郊,但差不多所有市郊村镇皆反对合并。
安省城镇委员会(Ontario Municipal Board)于1950-51年就此议题进行公听会,并于1953年1月20日发表报告,提出一个折衷方案。方案建议成立两级政府:第一级为都会政府,由都会议会管辖,负责提供区域性服务;固有的城镇政府则保留成为第二级政府。委员会指出部分行政功能需由较贴近民众的低层次政府来处理,因而否决了全面合并的建议[6]。
大多市成立
[编辑]省府遂于1953年2月25日提出动议成立大多伦多市。大多市将有权征收物业税和自行借贷,其职能包括建造和维护主要干道、食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区域规划事务、公共交通、司法、公园及房屋事务。大多市辖下各城镇则保留各自的警察和消防部门、商业牌照局、公共卫生部门和图书馆[7]。大多市主席初时由省府委任,1995年后则由大多市议会内部推选。省议会于1953年4月2日通过《大多伦多市法案》(Metropolitan Toronto Act)成立大多市,而省府则于同月7日宣布委任嘉甸拿为大多市首任主席。嘉甸拿本来仍倾向全面合并方案,但在省长弗罗斯特的游说下同意出任此职[8]。《大多伦多市法案》于1954年生效,位于士刁路(Steeles Avenue)以南的地域脱离约克县并建制成大多伦多市。(约克县余下位于士刁路以北的地域则于1971年改制成约克区。)
大多伦多市由下列城镇组成:
- 市:多伦多
- 镇:新多伦多(New Toronto)、美美高(Mimico)、韦斯顿(Weston)、利西(Leaside)
- 村:朗布兰治(Long Branch)、史云斯(Swansea)、树林山(Forest Hill)
- 乡:怡陶碧谷(Etobicoke)、约克(York)、北约克(North York)、东约克(East York)、士嘉堡(Scarborough)
在大多伦多市议会的早期议席分布中,多伦多市议员(包括多伦多市长)占了当中12席,而大多市余下的村镇则各占一席。此外,大多市亦在相邻的村镇(如旺市和万锦)拥有规划权力,但这些村镇在大多市议会中却没有发言权。
发展
[编辑]从嘉甸拿于1953年出任大多市首位主席到他1961年卸任期间,大多市见证了多项基建项目动工以至落成启用。央街地铁线于1954年启用,成为加拿大首条地铁线;布鲁亚-丹佛线则于1960年代初动工。此外,大多市亦兴建了食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耆老出租房屋、以及以嘉甸拿为名的嘉甸拿高速公路。大多市又于1956年将辖下城镇的各支警队合并为一。到嘉甸拿卸任时,大多市人口已从100万上升至160万[9]。
省府于1967年改组大多市,将其辖下的七个小镇和村落并入邻近的城镇:
- 朗布兰治、新多伦多和美美高并回怡陶碧谷;
- 韦斯顿并入约克;
- 利西并入东约克;
- 史云斯和森林山则并入多伦多。
怡陶碧谷、约克、东约克和士嘉堡则同时从乡(township)改设为市区(borough);除了东约克外,其他市区于往后年间陆续改设为市。
另一方面,大多市议会的议席分布也被改动,市郊地区的议席数目大增,导致议会被多伦多市中心地区主导的局面不再。
六市合并
[编辑]随着市郊人口不断增长,到了1990年代,大多市的人口只占整个多伦多都会区(亦即大多伦多地区)约一半,不少市民因此认为大多市的行政架构不能再如以往般有效处理区域性事务。另一方面,安省保守党在1995年省选竞选期间以精简省内行政架构为其中一项政纲,又承诺当选的话会重新审视大多市的架构,并考虑废除此行政区划。
保守党以多数政府姿态上台执政后,于1997年宣布将大多市与其辖下六个市镇合并成新的多伦多市,同时又将部分原属省府范畴的事务和设施下放予新市政府以节省省府的开支[10](如省级公路伊丽莎白皇后道的部分路段便成为市级的嘉甸拿高速公路的一部分)。不少市民忧虑合并后的新市政府无法如固有的市镇政府般有效聆听社区诉求,因而反对六市合并[10]。六市于1997年就省府的合并计划举行公投,结果为76%的选票反对此方案[11]。然而,由于加拿大的城镇事务属省政府全权管辖,公投结果对省府并无约束力,省府亦顺利通过《多伦多市法案》进行六市合并。1998年1月1日,六市合并正式落实,新的多伦多市亦告成立。
参考资料
[编辑]引用文献
[编辑]- Colton, Timothy J. Big Daddy. Toronto, Ontari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80. ISBN 0802023932.
- Anisef, Paul; Lanphier, C. Michael. The World in a City. Toronto, Ontari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2003. ISBN 0802084362.
脚注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Municipality of Metropolitan Toronto Ac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大多伦多市法案》(于2000年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