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天主教大学宪章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天主教大学宪章(原题“产生自教会的核心”,拉丁语Ex Corde Ecclesiae)是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90年发布的一篇宗座宪章,其中为天主教办学的理念做出了申论与呼吁,提倡在教育时不应只注重技术的传授,也要关注伦理精神的培育。并且针对天主教大学的规章做出总论的规范。[1]

背景

[编辑]

原先世界各地就有多间天主教会创办的大学,或教宗赞助的学院。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并发布了《天主教教育》宣言作为教会办学的基本规章。[2]

大纲

[编辑]

首先,若望保禄二世在绪言赞赏了天主教大学在学术上以及福传上的贡献,并说明了为了让天主教大学能有套大宪章,因此才发表了这一篇天主教大学宪章。并且向主教们以及整个教会推广天主教大学的重要性。

正文分成“身份与使命”和“一般规定”两篇。在第一篇中描述了天主教大学的各种特性,一所天主教大学必须追求知识上的整合,鼓励信仰和理性的交谈,要有伦理方面的关注,并且关注神学方面的展望。并且天主教大学与教会必须有着重要的联系,教区主教们也因关心大学的进展。并且兼顾对社会与教会的服务,牧灵的职务,和福传等面向。[3]

一般规定的篇章则以教会法为基础为了天主教大学的规范做了延伸,教区主教或主教们组成的议会则能因地制宜去做更近一步的规定,并对教会辖下的大学有其效力。比如天主教大学必须公开表示自身的天主教立场,虽不影响教职员本身的信仰,但是校方在官方态度上必须以天主教为基本。而且天主教大学需要有圣座、主教团或其他圣统会议,或一位教区主教予以设立或批准。在学校的运作上校牧体系也保有其重要角色。[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辅仁大学“专业伦理”课程的推行与展望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詹德隆与廖涌祥,中央大学应用伦理中心通讯
  2. ^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简史〉,陈文裕著,上智出版社
  3. ^ 天主教大学精神的落实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辅大耶稣会使命特色发展室主任严任吉神父,辅大新闻处
  4. ^ 理性与信仰的融合-天主教大学宪章公布 25 周年有感,张德锐,台湾教育评论月刊,2015,4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