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天津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018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现下辖9个部门管理机构。[1]

现行天津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序列

[编辑]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挂天津市文史研究馆牌子,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2.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3.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由天津市司法局管理)
  4.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由天津市司法局管理)
  5.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管理)
  6.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
  7.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
  8.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9.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北方网. 2018-11-08 [2018-11-09]. 
  2. ^ 部门管理机构. [2009-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23).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