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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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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证是一种身份和职权识别证明,由警察和一些其他执法人员(例如移民官员)携带。使用“委任证”(英语:warrant card)的国家包括英国及其他英联邦国家,以及一些前属英联邦的国家和地区。其他国家一般将类似的证明称为警察身份证、警官证、任命册(commission book)等。在英国,除了警察外,军情五处(内务情报)官员也携带委任证。[1]

委任证一般包括持有人照片,以及持有人的姓名,职级,委任号码,以及用以证明真实性全息标志。委任号码等于其他国家警察的警号(或称徽章号),每名警员都有独特的委任号码,因此区别于领号(collar number),后者标识在警员制服上,在转换部门或者升降级别时可能会改变。有些警察部队的委任证会同时附有警徽,警徽是用来辨别警员所属的具体警察部队的。但当代的委任证愈来愈多将警徽印制在同一张身份证明卡上。

委任证上大多印有一些文字,表明持有人获得某一官员授权来执行所担任的职位的职能,并可能标明持有人受过的培训等级。在英国,有权配枪的警员在委任证上也会标明。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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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委任证是警官誓言的证据。凡是根据《1996年警察法令》或《1967年警察(苏格兰)法令》宣誓的警察部队,其警官的权力在警官本身而不在委任证上,因此下班警员不携带委任证也有权力拘捕疑犯。(仅有一小部分警察部队属于例外,警官的权力附于委任证上。)但是,大多数警察部队都有内部纪律要求便衣警员在执行警务时必须在可行的情况下明示自己身份并出示委任证。出示委任证不可行的例子包括拘捕当时正在进行暴力行动的疑犯。一般来说,警官在可行的情况下在被要求时必须出示委任证,即使当时穿着警服。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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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证是香港执法部门(即警务处、消防处、惩教署、海关、入境处、廉政公署、飞行服务队等)一种身份和职权识别证明,执法部门执行职服时必须携带,以显示警员的姓名、职级及委任号码等资料。当中香港警察使用委任证的历史源自英殖时代宗主国英国的制度。在英国,除了警察外,军情五处(内务情报)官员也携带委任证。[1]在2019年反送中运动前,香港警队一向要求警员佩戴委任证,或展示警员编号。依据《警察通例》,警员行使权力时必须表明身份,便衣人员需出示委任证。然而,6·12占领行动起,警员屡次拒绝按《警察通例》要求出示委任证,因此委任证的出示在香港开始成为了对警队的争议。由于市民辨认警员身份困难,第三方辨认警员的渠道便成为了市民的需求。自2019年逃犯条例引发的大规模社会运动中,不少泛民主派的支持者为表达对政府的不满而起底并公开香港警察的个人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导致香港警察及后拒绝按《警察通例》出示委任证开始。其后,香港警察一直针对《香港编年史》和《老豆揾仔》等披露警员个人及家人资料的网站进行狙击[2][3]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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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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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Wright, Peter. Spycatcher. Bantam Doubleday. 1988. ISBN 978-0440201328. 
  2. ^ How Technology Has Both Fueled and Hindered the 2019 Hong Kong Pro-Democracy Protests. Information Security & Privacy Law. 2019-12-04 [2021-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4). 
  3. ^ In Hong Kong Protests, Faces Become Weapons. The New York Times. 2019-07-26 [2021-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