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田朝太郎
外观
冈田朝太郎 |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大日本帝国大垣藩(今岐阜县大垣市) | 1868年7月18日
逝世 | 1936年11月13日 大日本帝国 | (68岁)
国籍 | 大日本帝国 |
学历
| |
著作
|
冈田 朝太郎(日语:冈田 朝太郎/おかだ あさたろう,1868年7月18日—1936年11月13日),大日本帝国法学者,専门于刑法方面的研究。曾受清政府委托参与制定《大清新刑律》,对清末民初刑法制度影响甚钜。[1]
经历
[编辑]- 1868年、生为大垣藩士之子。
- 在藩校学习蕃思学、之后得到养成社学费、游学东京。
- 1891年 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法国法律科毕业。
- 1893年 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讲师。
- 1894年 东京帝国大学助教授。
- 1897年 留学德国、法国。
- 1900年 归国、成为东京帝国大学教授。
- 1901年 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 1906年 被清朝政府招聘为钦命修订法律馆调查员兼法律学堂教员、参与编纂《大清新刑律》。
- 1907年 庆应义塾大学法学部教授(担任刑法课程)。
- 1915年 辞去东京帝国大学教授。之后冈田朝太郎结合其立法经验,主要从事比较法方面的研究,并且兼任早稻田大学,明治大学等之私立大学教职[2]。
- 1936年11月13日 去世(享年69岁)
荣誉勋章
[编辑]著书
[编辑]- 《日本刑法论》(1894年、総则之部 订正増补3版1895年、各论之部 订正増补再版1895年)
- 《刑法讲义》(1903年)
-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附参考法令十四类二百二十则》(1912年)
- 《中华民国新刑律总则讲义》(北平:朝阳大学校出版,1917年;虽仅名为总则,实际上包含总则、分则、附录―刑罚权之根本等三个部分)
- 《比较刑法》(出版年不详)
对中国刑法发展的影响
[编辑]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陈子平认为,1911年公布的《大清新刑律》与民国初年的《暂行新刑律》(1912至1928年使用),不仅深受当时日本刑法典之影响,更受《大清新刑律》起草人冈田朝太郎的独特刑法见解的左右。[1]
注释
[编辑]- ^ 1.0 1.1 陈子平. 刑法總論(上). 台北市: 元照. 2005-05: 35. ISBN 957-41-2618-8 (中文).
- ^ 陈新宇,"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商务印书馆,北京,2019-08,p.187. ISBN 9787100172134
- ^ ‘官报’第5964号“叙任及辞令”1903年5月22日。
- ^ ‘官报’第124号“叙任及辞令”1912年12月27日。
参考文献
[编辑]- 冈田朝太郎 口授,汪有龄 译述,吴宏耀 Timothy Webster 点校,"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1版. ISBN 978-7-5620-4177-1
- 庆应义塾百年史.别巻,大学编
参见
[编辑]- 沈家本
- 律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