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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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征费,又称垃圾征费,是针对都市固体废物而作出的收费,用以补偿废物收集及废物处理的成本,同时鼓励减少制造废物,配合污染者自付原则

废物征费在各大城市均有推行,当中大多数按量收费。但有些地方是随地税、差饷或水费征收,而没有另立收费。

概要[编辑]

垃圾费随袋征收,是城市管理单位在清运垃圾实务上所提出的一项政策。

历史[编辑]

  • 1995年1月,韩国全国实施垃圾随袋征收,民众必须将垃圾装入预缴的垃圾袋中。
  • 2000年7月1日,中华民国台北市政府实施此政策,已获得可观的垃圾减量成果。
  • 2011年1月1日,中华民国新北市政府实施此政策,已获得可观的垃圾减量成果。
  • 2015年1月6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试行,北京垃圾袋实名制垃圾费随袋征收,有效期三年。
  • 2021年8月26日,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设立以18个月为基础的准备期落实垃圾征费[1][2]。惟特区政府对废物分类及回收等未做好准备[3],并引起香港垃圾征费争议,政府曾两度押后该计划,暂定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