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玄(?—?),字景业,唐朝荆州石首(今湖北省石首市)人,李逊之子。
李方玄中进士第。裴谊表奏他署任江西府判官。当时有大狱,论罪处死的有囚犯十余人,李方玄调查其中有冤情,将其平反放出。官至池州刺史。他钩检核查户籍,作为徭赋的依据,订立科品章程,小吏不能为私。常说:“沈约年八十岁,亲手抄写簿书,就是为此吧。”官至处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