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水川主庙
外观
洛水川主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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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 |
时代 | 清代至民国 |
编号 | 151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洛水川主庙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至民国。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洛水川主庙,原名洛水四川会馆,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柳河社区,坐西向东,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占地面积800平方米。现存灵冠殿、JI]主殿、老君殿及两侧厢房组成两进四合院。川主殿、老君殿、南侧厢房为清代建筑,灵冠殿、北侧厢房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重建的仿古建筑。川主殿为重檐歇山式屋顶,小青瓦覆面,抬梁穿斗混合式屋架,面阔六闰21.7米,进深五间7米,通高11米,建筑面积150平方米;老君殿为单檐悬山式屋顶,小青瓦覆面,抬梁穿斗混合式屋架,面阔五间23米,进深七间15米,通高10米,建筑面积345平方米,前廊卷棚,有民国时期壁画十余幅。洛水川主庙古建筑体量宏大,结构完整,具有川西地区川主庙的典型布局特色,对研究什邡道教历史及建筑格局具有较重要的价值。该文物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2]。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