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本义,字汝宜,湖广松滋县(今湖北省松滋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解元。授江阴训导,升高安县知县,亲政爱民,秉公执法,八年如一日。致仕后,因事来到当地,百姓争相敬酒,甚至有送至九江者。[1]

参考文献[编辑]

  1. ^ 《江西通志》:“王本义,字汝宜,松滋人。弘治中由解元授江阴训导,升高安知县,诚以驭民,勤以聴政,毎治公事,令两吏读民词,且治且聴,竟无违错,操执坚白,八年如一日。致仕后,复以事至,瑞民争挈壶浆送之,有至九江而返者。(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