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树木 (台湾)
外观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4年4月13日) |
珍贵树木,一般常称的老树,在平地和低海拔区域具有相当的树龄及需要维护和保育的树木。
标准
[编辑]各地有自治条例,以台南市珍贵树木保护自治条例所列的审视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树胸高直径达一点二米或树胸围达三点八米以上。树胸高以下已分枝者,各分枝胸高直径合并计算。
二、树龄八十年以上。
三、树冠覆盖面积达三百平方米。
四、具特殊或区域代表性,经主管机关审查列入保护。
前项第一款所称树胸高直径,指离地一点三米所量测之
树木直径;树胸围,指离地一点三米所量测之树木周围。[1][2]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台南市政府本部.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 ^ 珍貴樹木的定義. 新北市政府农业局.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外部链接
[编辑]珍贵老树保育,中华民国行政院农委会林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