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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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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瑺(?—1409年),湖广行省潭州府衡山县(今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忠诚伯。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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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年间,其由国子监生除承敕郎,历任通政使。因勤勉而受明太祖赏识。洪武二十三年,拜右副都御史,又试兵部尚书,之后实授之,加太子少保明惠帝即位后,改为吏部尚书,与黄子澄有大矛盾而不容,刑部尚书暴昭检举其受贿,后改任河南布政司事。之后再次召入为兵部尚书[1]

燕王朱棣攻入龙潭时,明惠帝派遣茹瑺、曹国公李景隆、都督同知王佐到燕军前议和。茹瑺见到朱棣,伏地流汗,不敢说一言。朱棣说:“你们要说什么就说便是,至于这么恐惧的么?”之后,茹瑺才说是奉诏割地讲和。朱棣笑道:“我没有罪过却被削为平民,现在救死,又拿什么割地来说!况且明太祖封各位皇子,已经各有封地了。如果惠宗把奸臣送过来,我自解甲谒孝陵归藩。”茹瑺等人唯唯顿首且还[2]。明成祖攻入南京后,召见茹瑺,茹瑺为首劝朱棣即位。明成祖即位后,下诏称茹瑺、李景隆、王佐、陈瑄等人侍奉明太祖有忠,功劳甚大。封茹瑺为忠诚伯,食禄一千石,终其身。仍然给兵部尚书、太子少保。选其子茹鉴为秦府长安郡主仪宾[3]

茹瑺归朝时,因为不送赵王而被连坐,遣送归乡里。之后为家人诉讼而逮捕入京,后释放归还。经过长沙时不拜谒谷王,谷王因此上奏。当时明朝注重藩王礼节,谷王又开金川门有功,朱棣向着他。此时陈瑛遂弹劾茹瑺违背祖制,逮下锦衣狱。茹瑺知祸不免,命其子茹铨到集市买毒药服之去世。三法司劾茹铨毒杀其父,请以谋杀父母论罪。后以茹铨承认是承父命,后被减死,与兄弟家属二十七人谪戍广西河池明仁宗立,释还。明宣宗时,归还所没田庐[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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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51):“茹常,衡山人。洪武中,由监生除承敕郎,历通政使。勤于职,太祖贤之。二十三年拜右副都御史,又试兵部尚书,寻实授,加太子少保。及惠帝即位,改吏部,与黄子澄不相能,刑部尚书暴昭发其赃罪,出掌河南布政司事。寻复召为兵部尚书。”
  2. ^ 明史》(卷151):“燕兵至龙潭,帝遣常及曹国公李景隆、都督同知王佐诣燕军议和。常等见成祖,伏地流汗,不能发一言。成祖曰:“公等言即言耳,何惧至是。”久之,乃言奉诏割地讲和。成祖笑曰:“吾无罪而削为庶人,今救死,何以地为!且皇考封诸子,已各有分地矣。其缚奸臣来,吾即解甲谒孝陵归藩。”常等唯唯顿首还。”
  3. ^ 明史》(卷151):“成祖入京师,召常。常首劝进。成祖既即位,下诏言景隆、常、佐及陈瑄事太祖忠,功甚重。封常忠诚伯,食禄一千石,终其身。仍兵部尚书、太子少保。选其子鉴为秦府长安郡主仪宾。即命常出营郡主府第。”
  4. ^ 明史》(卷151):“还朝,坐不送赵王,遣归里。既而为家人所讼,逮至京。释还。过长沙不谒谷王,王以为言。时方重藩王礼,谷王又开金川门有功,帝意向之。陈瑛遂劾常违祖制,逮下锦衣狱。常知不免,命子铨市毒药,服之死。时永乐七年二月也。法司劾铨毒其父,请以谋杀父母论。后以铨实承父命,减死,与兄弟家属二十七人谪戍广西河池。仁宗立,释还。宣宗与所没田庐。”
官衔
前任:
杜泽
明朝吏部尚书
1398年
继任:
张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