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郭德华 (中华民国)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郭德华(1901年—1971年)广东番禺人。生于香港。早岁负笈英美。返国后历任中国公学大学部教授兼教务长、江苏交涉公署科长、淞泸警备司令少将参谋。中日商讨《淞沪停战协定》时,获委任为上海停战会议军事小组成员、上海日军撤兵区域接管委员会委员。后任全国经济委员会秘书、经济部参事、外交部驻两广特派员。1947年12月2日,郭德华与香港总督葛量洪会谈,重申中华民国管治九龙寨城主权。1950年,英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后,郭德华结束中华民国外交部两广专员公署驻香港办事处,改任中华民国驻巴西大使馆公使并代办使事。[1]1951年,郭德华被召回台湾。当时郭德华被指在香港担任特派员时滥发2千多本中华民国护照[2][3]郭德华拒绝回台,移居美国。

参考文献[编辑]

  1. ^ 罗元旭. 東成西就--七個華人基督教家族與中西交流百年. 三联书店(香港). 2012: 57–. ISBN 978-962-04-3189-0. 
  2. ^ 〈立法院指责郭德华于英国承认中共后在港大发出国护照〉,《华侨日报》,1950-10-22
  3. ^ 〈郭德华被控滥发护照召回台湾讯问〉,《华侨日报》,195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