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重庆徐悲鸿故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徐悲鸿故居
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初定单位
地址江北区大石坝98号
时代
编号72
认定时间1987年1月23日
徐悲鸿故居
第二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级市级)
地址江北区大石坝98号
时代1942--1946年
编号70
认定时间1992年3月19日
重庆徐悲鸿旧居
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
地址江北区大石坝98号
时代1942年-1946年
编号124
认定时间2000年9月7日

徐悲鸿故居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98号,文物遗址年代为近,1987年1月23日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初定名单[1]。1992年3月19日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000年9月7日列为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3]

注释

[编辑]
  1.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办发〔1987〕16号,1987年1月23日
  2. ^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重府发〔1992〕52号
  3.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渝府发[2000]83号,200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