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山游览车翻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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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山游览车翻覆事故
日期2007年6月24日
时间18时30分(UTC+8
地点 中华民国台湾
台北市士林区阳明山仰德大道
死亡8人
受伤25人

阳明山游览车翻覆事故,是于2007年6月24日发生在台湾台北市阳明山仰德大道、永公路口的一起重大游览车交通事故,共计造成8人死亡、25人受伤。

事故经过[编辑]

坠落现场-仰德大道与永公路口(事故翌日19时)

2007年6月24日傍晚6时30分左右,一辆隶属于台湾租车旅游集团、车号A5-171的游览车,搭载新竹县美商嘉康利公司员工及家属29名,于阳明山中山楼参加开幕大会后的归途中,行经仰德大道、永公路口,因刹车失灵先是企图擦撞山壁及路边护栏减速不成,之后追撞下山的白色铃木轿车,白色铃木轿车再迎面撞上上山的银色丰田轿车,游览车则向右打滑失控坠入100米深的山谷,造成2人当场罹难,6人送医不治,共计8人死亡、25人轻重伤。[1][2][3]

事故调查及原因[编辑]

6月25日,士林地检署检察官谢荣林进入事故现场勘验,指出肇事车辆曾经变造车体,上层乘客区无钢架保护,并且使用再生胎[4]

起诉与审判[编辑]

2008年4月21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调查认为,许姓司机疏于检查刹车,在行驶长下坡路段又未用低速档,也没有开启刹车鼓冷却水系统,致刹车力减损,驾驶误认刹车失灵,企图擦撞护栏减速却肇祸,依业务过失致死等罪起诉,并求刑三年。[5]

2009年3月31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宣判,许姓驾驶犯业务上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可易科罚金,以新台币一仟元折算一日计算。[6]

2009年6月29日,台湾高等法院宣判,上诉驳回。双方未再上诉,全案定谳。[7]

参考资料[编辑]

  1. ^ 《游览车撞车坠谷 8死25伤》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7-06-26.,《自由时报》,2007年6月25日。
  2. ^ 〈游览车阳明山坠谷 8死5失踪25伤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番薯藤新闻网〉,2007年6月25日浏览。
  3. ^ 〈阳明山车祸8死25伤 肇事原因待调查〉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7-09-27.,《中央社》,2007年6月25日。
  4. ^ 《阳明山车祸 检方发现车体变造与再生胎事证》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7-09-27.,《中央社》,2007年6月25日。
  5. ^ 张琦珍. 陽明山車禍 遊覽車駕駛求刑三年. 苹果日报. 2008-04-22 [2022-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6.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7 年度交訴字第 29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2022-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7. ^ 臺灣高等法院 98 年度交上訴字第 80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2022-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