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严打
2001年严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次严打行动,时间从2001年4月到2003年4月[1]。
背景
[编辑]经过1996年严打后,犯罪率开始反弹。2000年,时任北京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强卫指出各类刑事案件和重大案件又恢复到1995年的发案水平。2001年,国家统计局的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共有62.8%的被访者认为社会治安“不安全”[1]。不仅如此,许多地方的犯罪团伙甚至开始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靳如超爆炸案
- 吴耀星爆炸案
广州人吴耀星因为婚外情,想与妻子梁淑贤离婚,梁淑贤拒绝。吴耀星就预谋用炸弹杀妻,2001年1月22日,吴耀星邀请妻子来广州大道南的东江酒家总店,将自制炸弹放置于餐桌下,本来吴耀星准备在爆炸前借故离开,炸弹却意外提前爆炸。包括吴耀星、梁淑贤、附近顾客在外的10余人倒在血泊中,梁淑贤重伤身亡,吴耀星本人重伤[2]。
- 钟荣枢团伙抢劫杀人案
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钟荣枢等5人团伙先后以租车或帮助搬运电视机为名,将4名的士司机骗至空房内,杀人抢车,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3.64万元[3]。
严打行动
[编辑]会议决定
[编辑]2001年4月2日至4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举行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治安面貌。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江泽民在会上发表讲话,强调了搞好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现在不搞运动,但开展工作必须有气势。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没有气势,没有群众支持,很难奏效。”“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定期限内从快进行打击。依法该严判的要严判一批,依法该杀的要杀一批。”[4]
严打部署
[编辑]本次“严打”重点打击三类犯罪: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5]
严打成果
[编辑]这次严打行动总计侦破各种刑事案件210多万件、治安案件400余万件。截至2002年,全国总计审结的35万多件刑事案件中有15万多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严打过程中收缴各种枪支130多万支、炸药470多万公斤。此次严打后,涉及持枪案件的数量下降了81%。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史丹顿. 2001年第三次“严打” “打黑除恶”再掀高潮. 国家人文历史. 2013年, (第16期): 31-34.
- ^ 李, 波. 东江爆炸案:费尽心机为杀妻. 广州日报. 2002年3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年9月25日).
- ^ 温, 建敏. 广州公布2001年“严打”十大公诉案. 新快报. 2002年3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1).
- ^ 江泽民. 切实加强社会治安工作.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 2001年4月2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 2001年4月26日.
外部链接
[编辑]- 全国掀起“严打”高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