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澳门马里二手杂货店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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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马里二手杂货店火警
马里14号
日期2003年11月4日
时间01时47分(UTC+8
地点 澳门
坐标22°12′5.6″N 113°32′31.6″E / 22.201556°N 113.542111°E / 22.201556; 113.542111
起因无正式公布(怀疑人为疏忽)
死亡3人
受伤1人
火场位置示意图

花地玛堂区
圣安多尼堂区
望德堂区
风顺堂区
大堂区
氹仔
路氹城
路环

图 例
  行车道
  行人道
  隧道#
  水体
  绿化区
  海洋
海岸线
  建筑物/地点
  建筑物/地点 (附名字)
火场

#:以半透明显示
* 大图以火警发生当时为准

2003年澳门马里二手杂货店火警澳门在2000年代里最多人死亡的火灾,造成一家五口在惨剧中3死1伤,死亡人数仅次造成4人罹难的2014年沙栏仔街时装店大火及1944年吉庆巷洗衣店大火

事件发生在澳门新桥区的一个二手杂货店铺,于2003年11月4日凌晨时份有人发现堆放在上址门前的杂物着火,尝试自行灭火但无效。及后消防队赶至,迅即将火势扑灭,此后消防员破门进入店内,发现有4人在店内的不同位置倒地昏迷,随即送往医院治理,但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后不治。

火场位置[编辑]

发生火警的是澳门新桥区大缆巷马里之间、时骏大厦南侧的一个地铺前,该铺门口开在马里14号。店东为一名姓汪的男子,经营买卖二手杂货,店铺内外均堆满旧家具电器等杂物;店里另设阁楼作为店东的居所,在阁楼近楼梯处有一道气窗,但因防盗需要而装有铁枝[参1]

事件发生[编辑]

2003年11月4日凌晨约1时47分[参2],上址附近的居民发现堆放于该店门前的杂物起火焚烧,故尝试利用大厦的消防喉灌救,但消防水栓的镗环却事前被拆去而无法开启水源阀门,遂报警求助[参3]。由于杂物中含有大量塑胶制品,故焚烧产生出有毒气体,并涌入店铺内;当时店东与他的妻子和两名儿子正身处阁楼,由于铺前已被火焰封住,而气窗则被防盗铁枝阻隔,故四人均未能即时逃出[参2]

消防队在接报后2分钟抵达现场,发现火势相当猛烈并正向上蔓延,烧着楼上二楼和三楼的露台[参4],随即动用两条喉笔向火场灌救,十多分钟将火势扑灭[参2]

死伤[编辑]

火警受控后,消防员撬开上址的铁闸,进入铺内搜索:首先发现一名14岁少年呕吐白沫的昏迷于通往阁楼的梯间,随即送其往仁伯爵医院救治。消防及后再于楼梯顶发现一对成年男女倒地昏迷,并发现一名三岁男童昏迷于阁楼的洗手间内;三人被发现时已无心跳呼吸,消防员即为其进行人工呼吸,后送往镜湖医院救治,但三人于当日凌晨4时至5时之间相继死去。[参5]

三名死者分别是杂货店店东、店东的妻子和亲生儿子,三人被救出时表面并无烧伤,为吸入过量有毒浓烟致死。14岁少年为店东的继子,送往仁伯爵医院后被诊断为喉部及肺部灼伤,少年接受治疗六天后出院。而新桥坊会也为死者举行祈福法会。[参6]

店东另有一名继女,但火警当时身处外地。[参5]

起火原因[编辑]

消防在火警扑灭后曾进行过初步调查,相信是有人疏忽遗下火种,燃着杂物酿成惨剧;而澳门消防局及后将事件交由司法警察局调查[参5],不过司警此后再也没有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尸体处理争议[编辑]

三名死者被证实死亡后,其遗体从镜湖医院被移送到仁伯爵医院殓房,但其家属却一直未将其领回。2003年11月20日,检察院要求卫生局为死者向民事登记局办理死亡登记。此后,卫生局曾会见死者家属,其后女死者的家属领回了女死者的遗体,然而男死者的家属则要求卫生局保留男死者和幼子的尸体以作进一步调查,而未肯办理领葬手续,又向检察院申请保留尸体。[参7]

2004年初,检察院否决其申请;而后卫生局于6月发出公函要求家属领葬,但家属却再提出声明异议,要求保留并重新查验尸体。但至同年11月1日,检察院驳回异议,拒绝重新验尸的要求[参7]。12月9日,男死者家属到澳门政府总部递信,认为事件起因和死者死因均未明确,而再次提出类似要求[参8]。不过,遗体最终有没有被领回,抑或按照无人认领程序由卫生局处理殓葬,官方也没有对外公布[注1]

回响[编辑]

在火场附近开设的杂货店,店铺内外都有货物囤积

发生火警的地点附近均开设了多家二手杂货店,不少店铺经常把货物堆满在铺内,有的甚至堆出门外;由于政府又无监管,产生出不少安全隐患,加上火场所在大厦的消防设备损坏,故当时的消防监管也备受关注,也有改善法例的要求[参9][参10]。同时由于事发地点属狭窄小巷,火灾容易蔓延波及,故也有声音要求另觅地点搬迁杂货店[参11]。不过有关当局在这次火警后并未有任何动作,继而往后又发生多次类似事件,诸如2005年在同一街道发生的杂货店大火[参12]2010年叉巷纵火案[参13]等,均造成了险情。

备注[编辑]

    注:

  1. ^ 然而,根据澳门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7月25日发出的“市政坟场到期墓地名单”,男死者及其幼子分别葬于望厦坟场第MH-3-2388和MH-3-1058号坟墓,而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间届满七年埋葬期[参14],故尸体已于2005年1月31日或之前下葬。

参考资料[编辑]

    参:

  1. ^ 打纜巷馬里地舖今晨火警 一家四口三死一危. 澳门日报. 2003年11月4日: A3版. 
  2. ^ 2.0 2.1 2.2 雜物堵塞逃生通道遭濃煙嗆斃 火警三死慘劇疑人為疏忽. 澳门日报. 2003年11月5日: B1版. 
  3. ^ 生命最寶貴千萬要珍惜. 澳门: 华侨报. 2003年11月5日: 第一张第四版. 
  4. ^ 鄰廈多個單位遭波及. 澳门日报. 2003年11月5日: B1版. 
  5. ^ 5.0 5.1 5.2 奪命火疑人為疏忽引致. 澳门: 大众报. 2003年11月5日: 第四版. 
  6. ^ 新橋坊會為奪命火舉行法會. 澳门: 市民日报. 2003年11月10日: 第2版. 
  7. ^ 7.0 7.1 馬里火警男死者家屬不滿當局處理遺體方法 山頂醫院回應按法律程序辦事. 澳门日报. 2004年11月25日: A6版. 
  8. ^ 馬里火警死者兄遞請願信. 澳门日报. 2004年12月10日: B10版. 
  9. ^ 兩宗無情火災釀成三死一傷慘劇凸顯管理漏洞有關機構形同虛設. 澳门: 讯报. 2003年11月8日: 第五版. 
  10. ^ 居民防火意識鬆懈當局敲警鐘 近月火警奪三命傷數人. 澳门日报. 2003年11月15日: B8版. 
  11. ^ 大纜巷雜架檔有負面影響 唐堅謀認宜另覓地並規管. 澳门: 华侨报. 2003年11月15日. 
  12. ^ 新橋鋅鐵屋燒通頂 街坊疏散狼狽一女子吸濃煙暈倒. 澳门日报. 2005年12月14日: A2版. 
  13. ^ 縱火燒車波及地舖雜物 濃煙封六廈十人不適 叉巷大火逾百住戶摸黑逃生. 澳门日报. 2010年9月26日: A1版. 
  14. ^ 民政總署-通告-市政墳場到期墓地名單. 澳门: 华侨报. 2011年7月25日: 第二张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