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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对中国电信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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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速删之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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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模板中所示:原存废理由为“将本来属于多个条目的内容强行混成一碟”;现分割还原,无妨大碍。—— 𓋹 谨此敬上 2018年12月19日 (三) 14:34 (UTC)[回复]

删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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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页面不应被快速删除,因为:原来的“对中国大陆三大电讯运营商的争议”确实不妥,所以故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条目里头的争议小节分割到各自的争议词条里头,这也是参考别的媒体和企业词条才这么做的,故认为不符合删除要求。--Mico121留言2018年12月21日 (五) 04: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