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典范条目/2024年1月15日
外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其下辖的各城市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再经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确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批准后,可以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截至2023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其下辖各地、县级行政区已与16个国家建立51对友好城市。其中,亚洲有10个国家、39对友好城市;北美洲有2个国家、3对友好城市;欧洲有3个国家、9对友好城市;大洋洲有1个国家、1对友好城市。自治区级友好城市有9对,地级友好城市有29对,县级友好城市有13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