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2011年“百度百科违反协议及侵害维基百科编辑者权利”问题对策研讨活动/公开信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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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百科网站运营机构的全体主管您好:
- 我是一个互联网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查阅资料的过程中,我难免会需要一些百科全书式的网站体系以供查阅资料,其中就涉及到维基百科、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等类似的百科全书式网站。这些百科全书式的网站,带给我很多知识和乐趣,在这里我对此深表感谢。
- 在使用一些百科全书式的网站中,我发现维基百科采用的版权协议为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此协议允许用户自由地传播信息,并以双协议的机制领先于其它百科全书网站之上。这让我深感荣幸,因为我的偶然编辑能带给全世界人对事实的中立认知。
- 但我也十分困惑,一些商业性公司所建立的百科全书网站,号称为“中文最大”,却以侵犯知识产权为其依归。以某百科全书网站为例,其使用协议中明确说明,采用的是“CC 协议”,其协议页(http://cn.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licenses_exp/)也说明“但在这些过程中对方必须保留您对原作品的署名。”但在其引用内容的过程中,却对引用维基百科网站的内容未加任何标注,随意复制其内容。须知维基百科的版权协议声明,引用其作品必须保证保留原作者的著作信息。这些百科全书网站的行径,我觉得是难以容忍的。更让我惊讶的是,在这些以CC协议发布的内容下方,居然有“©2011 XXX(该公司名称) ”的标识。如此标识其意即为表示全页信息采用商业化的全属版权。此标识实际上是与其宣称的“CC 协议”冲突的。这样的做法无疑等于与客户签订协议后,单方面违反协议。
- 抱着这样的疑问,我向这些百科网站公司求证,奈何得到的是石沉大海。这让我们这些互联网用户感到困惑,互联网使用是否可以脱离版权法律?如此大的百科全书网站是否未有收录版权法律条文?这样的一个公司是否对版权法律如此漠视?
- 我在此向全体百科网站运营机构建言,任何公司均应符合其公司注册地及业务发生地的法律。对于侵犯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的内容,只有两个处理办法:
- 尽快将所有非法占有知识产权的内容全部从公司网站上删除,或;
- 将内容重新依照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发布,并注明其出处,以及加上出处的网站链接。并删除网站页面下方的商业版权标识。
- 在这里我也强调,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和一般的商业不同,但这并不等于以此版权释出的内容可以随意使用而不受任何约束。我也敬告世界各国的司法机构,对类似的网站在贵国营运或提供服务的,应注意其营运及服务是否有侵犯本国法律。如该公司股票在本国上市,请注意其是否违反本国的上市法律。
- 我相信你们肯定会审时度势,坚决抵触以上非法行为。在此我对贵机构全体员工深表谢意,感谢你们阅读此公开信。
- 本公开信原文以中文发出,欢迎世界各国人民翻译为各种文字。在各大百科网站对类似行为作出修正前,欢迎全世界人民及媒体对此信进行公开传播,唯需注意尊重本公开信的版权协议。
- 一位互联网用户
附:一些百科网站侵犯知识产权内容的名单(此名单列出的仅为部分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