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贤
外观
戚贤(1492年—1553年),字秀夫,初号南山,晚年改号南玄,南直隶滁州直隶州全椒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应天乡试举人,嘉靖五年(1526年)联捷丙戌科进士,授归安县知县,丁忧归,起知唐县。嘉靖十二年(1533年),升吏科给事中[1]。嘉靖十四年(1535年),升兵科右给事中[2]、工科都给事中[3]。嘉靖二十年(1541年),升刑科都给事中[4],同年弹劾郭勋及尚书张瓒、樊继祖,并举荐闻渊、熊浃、刘天和、王畿、程文德、徐樾、万镗、吕柟、魏校、程启充、马明衡、魏良弼、叶洪等人,得罪明世宗,谪山东布政司都事。诸被荐者皆夺俸。不久辞职归乡[5]。
家族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参考
[编辑]-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54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77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80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48卷
- ^ 《明史》(卷208):戚贤,字秀夫,全椒人。嘉靖五年进士。授归安知县。县有萧总管庙,报赛无虚日。会久旱,贤祷不验,沉木偶于河。居数日,舟过其地,木偶跃入舟,舟中人皆惊。贤徐笑曰:“是特未焚耳。”趣焚之。潜令健隶入岸傍社,诫之曰:“水中人出,械以来。”已,果获数人。盖奸民募善泅者为之也。 知府万云鹏操下急,贤数忤之。当上计,有毁云鹏者,将被黜。贤走吏部白其枉,云鹏竟得免。而尚书桂萼独心异贤,丧去,起知唐县。召为吏科给事中。 十四年春,当大计外吏。大计罢者,例永不用,而是时言事诸臣忤柄臣意,率假计典锢之。贤乃先事言所黜有未当者,宜听言官论救。帝称善,从其请。会参议王存、韦商臣言事忤要人,前给事中叶洪劾汪𬭎被谪,果在黜中。贤方勘事陕西,给事中薛宗铠因据贤疏伸救。吏部持不可,帝遂命已之。及贤还朝,以𬭎恣横,实张孚敬庇之,乃条其罪状曰:“辅臣孚敬布腹心以操吏部之权,悬利害以箝言官之口。即如考察一事,陛下曲听臣言,许其申雪,正防大臣行私也。今言官为洪等辩救,孚敬乃曲庇冢臣,巧言阻遏。陛下有尧、舜知人之明,辅臣负伯鲧方命之罪。放流之典具在,惟陛下以威断之。”帝内嘉贤言,而重违孚敬、𬭎意,洪等竟不复。 再以丧去。补刑科都给事中。夏言柄国,会当选庶吉士,不能无所徇。贤疏陈请属之弊,帝纳其言。久之,劾郭勋吞噬遍天下。太庙灾,复劾勋及尚书张瓒、樊继祖等,而荐闻渊、熊浃、刘天和、王畿、程文德、徐樾、万镗、吕柟、魏校、程启充、马明衡、魏良弼、叶洪、王臣可任用。言滋不悦,激帝怒,谪山东布政司都事。诸被荐者皆夺俸。 贤寻以父老自免。归十余年,卒。贤少闻王守仁说,心契之。及官于浙,遂执弟子礼。
- 《国朝献征录》(卷80):罗洪先,《刑科都给事中南玄戚君贤行状》
官衔 | ||
---|---|---|
前任: 刘迥 |
明朝归安县知县 嘉靖六年-嘉靖十年 |
继任: 刘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