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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允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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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允檀(1897年—1976年),字梅叔,男,湖北黄陂人,中华民国外交官,中国资深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专家, 曾任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91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 后考取教育部公派留美资格, 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伊利诺大学求学,1926年获博士学位[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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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1929年 北伐国民革命军武汉警备司令部秘书长,武昌中山大学教授,任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武汉市政府教育局局长、社会局局长及国立武汉大学建校筹备委员等职。

中原大战后离开国民政府。 1930年任河北省立法商学院政治系主任。 1933年任北京大学讲师。 1935年获邀重回国民政府,任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任委员。 1937年6月,任驻菲律宾马尼拉总领事[2]。 1939年初回重庆。 1940年7月,任外交部条约司司长。 1940-1941年 2度兼任国家高等考试再试典试委员。

1942年,出任中华民国驻巴拿马公使中华民国驻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公使。1948年,调任中华民国驻缅甸大使[3]。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伊始,他宣布接受中央人民政府领导[4],同年5月,中华民国政府以“叛国投匪”的罪名将他列入通缉名单[5]

1950年1月率使馆人员通电起义,同年夏回到北京,旋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外交部顾问,与周鲠生、梅汝璈、陈翰生并称为国务院外事四大顾问,提供国际法,条约审核的专业分析和评估。并担任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1964年9月,因1927年国共分裂时期武汉军政府清共历史问题被关押,被长期监禁着。 1976年7月末唐山大地震后,被迁居地震棚,感染了肺炎,于8月10日辞世,终年79岁。 1979年8月9日,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在北京为涂允檀举行了骨灰安放仪式。 10月,外交部政治部发出通知,"根据我党对原国民党起义人员的一贯政策,此案(按:指涂允檀因历史问题被判刑关押一案)经统战部报经国务院批准,按起义人员对待,应予平反撤销原判,恢复其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撤销1966年度对涂允檀判刑的刑一字第2号判决"。至此涂允檀冤案彻底平反。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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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范瑞珍, 育有涂光炽,涂光涵,涂光楠三子,三子皆留学于美国,1950年代初回到大陆。 续弦殷琰,为民国浙江省杭州高等法院院长殷汝熊幼女

长子涂光炽是中国地球化学奠基人,知名地质学岩矿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地学部主任,中科院院士。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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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人名辞典. 北京: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6: 286. ISBN 978-7-5078-1374-6. 
  2. ^ 陈鸿瑜. 中華民國與東南亞各國外交關係史 (1912-2000). 台北市: 鼎文书局. 2004: 39 [2024-09-13]. ISBN 978957454405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13). 
  3. ^ 涂允檀大使卽將赴緬履新. 南洋商报 (新加坡). 1948-01-24 [2024-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13). 
  4. ^ 涂允檀電呈中央誓言効忠人民政府周恩來令駐外使領保管財產. 南洋商报 (新加坡). 1950-01-08 [2024-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13). 
  5. ^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民国三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