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外观
简称 | 海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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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1年1月22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2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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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 |
现状:施行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有关该国海警执法的法律,于2021年1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根据该法,若中国海警船遇到外国船只袭击或面临袭击时,中国海警船有权使用武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推出后,中国海警船只在2月连续多天进入钓鱼岛海域[2]。
评论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内容符合国际惯例和各国实践[2]。
美国:2021年2月19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爱德华·切斯·普莱斯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可能被用来恐吓海上邻国[2]。
日本:2021年2月8日,日本首相菅义伟表示,“完全无法接受中国通过这一法律,该法律加剧了东海和南海海域的紧张局势”[2]。
参考资料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人民日报. [2021-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7).
- ^ 2.0 2.1 2.2 2.3 中国海警法上路 执法权扩容下钓鱼岛火药味渐浓. BBC. [2021-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