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号皇庭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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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号皇庭II
The File of Justice II
类型时装法律
编剧邓特希鲍伟聪邹锦安张小方
编导邱南隆刘镇明刘顺安郑基成
助理编导罗永贤尹光辉林淑芬黄肖英
主演欧阳震华陈秀雯陶大宇苏杏璇
刘美娟苏永康王靖雯林漪娸
蒋志光
语言粤语
集数15
制作
拍摄/制作年份1993年
制作统筹陈惠英
监制邓特希
编审邓特希司徒锦源
无线电视翡翠台首播
播出日期1993年4月18日
相关节目
前作壹号皇庭
续作壹号皇庭III

壹号皇庭II》(英语:The File of Justice II),香港无线电视翡翠台时装法律电视剧,原定于壹号皇庭第一集推出后的一周年播出,但因本剧为星期日剧集,加上1993年4月19日为星期一,故改由1993年4月18日首播,共15集,监制邓特希。逢星期日播出。[1][2]

与上辑的矛盾[编辑]

第一辑结尾时苏永康饰的周志辉往英国进修,并与郑秀文饰的方家琪发展感情。唯于第二辑却变成方家琪在加拿大,周志辉留在香港,两人以长途电话维系。因郑秀文不再拍摄此剧,故剧中透露方家琪已结识新男友而分手。

各集主题[编辑]

集数 单元主题
1 失足
2 杀夫
3 蹂躏
4 童党
5 疏忽
6 狎玩
7 虔诚
8 秘密
9 索偿
10 吞赃
11 公仆
12 赎罪
13 公愤
14 伏击
15 真相

演员表[编辑]

主要演员[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欧阳震华 余在春 Ben
大律师
丁柔之男友
周文彬之表弟
陈秀雯 丁 柔 Michelle
高级检控官
余在春之女友
陶大宇 江承宇 Michael
师爷
江承宙之兄
喜欢并追求汤芷珊
苏杏璇 江李颂云 Lora
御用大律师
李国柱之姊
江承宙、江承宇之母
刘美娟 江承宙 Helen
大律师
江承宇之妹
周文彬之女友,后分手
周少聪之追求对象
骆应钧 周文彬 彬Sir
警长
江承宙男友,后分手
余在春之表哥
苏永康 周志辉 Raymond
律师
唐毓文之男友
与唐毓文、关静暧昧不明
方家琪之前男友
王靖雯 唐毓文 Man/Mandy
检控官
周志辉之女友
林漪娸 林学宜 Doris
督察
曾为Wilson女友,后分手
被赵天雄强奸(蹂躏案第二位受害人)
邓梓峰 李国柱 Henry
大律师
江李颂云之弟
江承宇、江承宙之舅父
蒋志光 周少聪 Eric
大律师
失聪人士,为人厚脸皮
喜欢江承宙,后成男友
陈梅馨 关 静 Jessica
律师
Alex之女友
喜欢周志辉
洪朝丰 张家贤 Jeff
检控官
梁婉静 汤芷珊 Queenie
夜总会公关
同性恋者
方世豪之前妻

其他演员[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黄一飞 春 父 余在春父亲
梁健平 Paul 检控官
冯素波 英 姐 江家佣人
即第一辑梁爱的角色
萧玉燕 王美玲 May
郭卓桦 探员
李煌生 探员
黃鳳琼 女探员
黄成想 法 官
谭一清 法 官
何璧坚 法 官
罗国维 法 官
郭德信 法 官
刘桂芳 女法官
陈启泰 Wilson 林学宜男友
贱男
因劈腿而分手
王翠玉 Wilson女友
唐葳娜 Wendy 律师楼职员
戴少民 法庭职员甲
/宇 友
郑君宁 法庭职员乙
/律师助手
陈燕航 法庭职员丙
麦嘉伦 法庭职员丁
/律师助手
叶振声 检控助理甲
/律师助手
王维德 检控助理乙
/律师助手

案件内容[编辑]

一、失足[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郭政鸿 冯志权 被告
马伕
陈锐 阮莉莉 死者
妓女
认出周文彬为“放蛇”警察
被冯志权所逼爬窗失足坠楼亡
侯蔚云 阮 娜 阮莉莉姊
冯志权女友
同时被其欺骗
祝文君 张秀芳 强奸案原告
被告 余在春客户
罪名 强奸
被害人 张秀芳
检控官 丁柔
辩方律师 余在春
控方证人
辩方证人
结果 强奸罪名不成立,但被告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成立
被告 冯志权
罪名 谋杀
被害人 阮莉莉
检控官 张家贤
辩方律师 余在春
控方证人 阮娜、林学宜、周文彬
辩方证人
结果 谋杀罪名成立,依例判处死刑

二、杀夫[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何嘉丽 朱美英 被告
五年前认识死者,两个月后发现怀孕,死者母亲知道她怀的是女儿后,便没有再去探望,死者家里开纺织厂,她过去帮忙三年,也没给过任何薪水,还借他们三万元周转,至今尚未归还……等一些小问题
莫燕嫦
唐葳娜 Wendy
吴列华 舞女甲
被告 朱美英
罪名 谋杀罪
被害人 朱美英女儿亲父
检控官 唐毓文
辩方律师 江承宙
控方证人 周志辉
辩方证人
结果 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

三、蹂躏[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许实贤 赵天雄 第一次及第二次审讯被告
陈洁仪 首次审讯案件受害人
林漪娸 林学宜 第二次审讯案件受害人
曹 济 芬 父
黎秀英 芬 母
李卫民 教练森 Sam
网球教练
凌 汉 看 更 停车场保安
帮林学宜报警
谭泉庆 宜上司
谭一清 法 官
林尚武 辩护律师 第二次审讯辩方律师
第一次审讯
被告 赵天雄
罪名 强奸
被害人
检控官 丁柔
辩方律师 余在春
控方证人
辩方证人
结果 强奸罪名不成立
第二次审讯
被告 赵天雄
罪名 强奸
被害人 林学宜
检控官 丁柔
辩方律师
控方证人
辩方证人
结果 强奸罪名成立

四、童党[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施培丰 辣 鸡 被告
殴毙德叔
罪名不成立
被陈孝珠杀死
韦先伦 大 傻 被告
全名朱兆明
尹志雄 童党甲 被告
蔡子杰 童党乙 被告
麦皓为 德 叔 死者
陈孝珠父亲
为保护女儿与四名被告冲突下被打死
文洁云 德 婶 陈孝珠母亲
案发时与女儿去买东西后看到丈夫与四个被告打架
黄君仪 陈孝珠 德叔、德婶女儿
案发时与母亲去买东西后看到父亲与四名被告打架
当中只认识大傻
后为父报仇杀死辣鸡
吕剑光 大傻父 被辣鸡及二名童党上门威胁
陈惠瑜 大傻母 被辣鸡及二名童党上门威胁
孙季卿 卿 叔
陈晓云 舞小姐 与汤芷珊一起出现
杨瑞麟 辩护律师 三位童党辩护律师
谭一清 民事法官 民事案法官
丘国良 原诉律师 夜总会代表律师
王伟梁 化验师
被告 大傻 辣鸡
童党甲
童党乙
罪名 谋杀
被害人 德叔
检控官 张家贤
辩方律师 余在春
控方证人
辩方证人
结果 谋杀罪名成立 谋杀罪名不成立
被告 汤芷珊
罪名 背信
被害人 原夜总会
检控官 原诉律师
辩方律师 江承宙
控方证人
辩方证人
结果 不需赔偿原夜总会的损失,只需赔偿违约金

五、疏忽[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艾 威 林国权 医生
被告
江 宁 表姨丈 死者
原名阮志华
死者
于割胆结石手术时因腹部大动脉被割破而死
廖丽丽 表 姨 死者阮志华妻子
林家栋 Alex 关静的新朋友
蔡国权 梁医生 控方专家证人
李桂英 聪助手 协助周少聪因听不见,必须看别人嘴型才知道别人说什么。
死因裁判
被害人 阮志华
律师 唐毓文
证人 外科医生
结果 死于不幸
被告 林国权
罪名 谋杀
被害人 阮志华
检控官 江李颂云
江承宙
辩方律师 周少聪
控方证人 梁医生
辩方证人 林国权
结果 谋杀罪名不成立,但误杀罪名成立,入狱七年

六、狎玩[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陈均榕 陆子敏父亲
女儿遭陈展明非礼
王书麒 陈展明 教师
被告
锺淑欣 陆子敏 受害人
劉寶琼 受害人
马丽琪 受害人
刘凯仪 受害人
谢美思 受害人
陈中坚 校 长 陈展明学校校长
亦 羚 舞小姐甲
曾令茵 舞小姐乙
萧玉燕 May 汤芷珊同性恋对象
林文森 陈太太 Ann
陈展明太太
怀孕四个月
开庭前骚扰证人
李海生 赞 叔 免除王美玲债项利息
梁舜燕 贤 母 张家贤母亲
当年骗钱嫁到台湾
现欲弥补但被儿子拒绝
何璧坚 法 官
被告 陈展明
罪名 非礼
被害人 陆子敏



检控官 丁柔
辩方律师 江承宙
控方证人 陆子敏



辩方证人 陈展明
陈太太
结果 五项非礼罪名全部成立,每项控罪入狱一年,共五年,即时分期执行

七、虔诚[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焦 雄 何 胜 何干生之父
被告
脾气大,但很疼儿子也很迷信
黎 宣 梁七妹 七姑
被告
迷信某宗教
蔡欣华 叶玉娟 何干生之母
何干生 何胜、叶玉娟之子
死于脑膜炎
邓汝超 的士司机 载何干生到急症室
刘桂芳 女法官
杨瑞麟 辩护律师
黄炜琳 医 生 急症室医生
陆丽燕 教 师 幼稚园老师
被告 何 胜 梁七妹
罪名 疏忽照顾儿童、误杀 误杀
被害人 何干生
检控官 唐毓文
辩方律师
控方证人 叶玉娟
幼稚园老师
急症室医生
辩方证人
结果 疏忽照顾儿童、误杀罪名成立 误杀罪名成立

八、秘密[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黎耀祥 洪振东 Andy
被告
同性恋者
冯晓文 林小姐 死者女友
以为被洪振东追求
戴志伟 麦国成 Francis
洪振东时间证人
谈佩珊 麦 太 与麦国成有一个女儿,希望这案子结束后能离婚
陈勉良 看 更 停车场保安
黄天铎 - 证人徐
亦羚 - 舞小姐甲
曾令茵 - 舞小姐乙
被告 洪振东
罪名 谋杀
被害人 陈锦昇
检控官 张家贤
辩方律师 余在春
控方证人 看更
林小姐
洪振东公司同事
辩方证人 麦国成
结果 谋杀罪名不成立

九、索偿[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林 伟 方世豪 被告
汤芷珊前夫
麦子云 陈雄生 死者
分钱不合被方世豪枪杀
黄振宁 何 标 银楼劫案生还者,一名被警方当场击毙,陈雄生与车手方世豪逃走
罗君左 Frankie -
被告 方世豪
罪名 谋杀
被害人 陈雄生
检控官 丁柔
辩方律师 江承宙
控方证人 何标
辩方证人 汤芷珊
结果 谋杀罪名成立,依例判处死刑

十、吞赃[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骆应钧 周文彬 被告
在劝服周金胜时枪枝走火把胜打死
关 菁 周金胜 死者
警员
欠了一笔高利贷
私吞赃物
郑 雷 罗 强 警员
因高利贷用枪自杀
黄仲匡 崩牙九 高利贷
博 君 向 东 将贼赃留在租屋内而被周金胜据为己有
芳霭铃 胜 嫂
王伟梁 - 鉴证科人员
被告 周文彬
罪名 谋杀
被害人 周金胜
检控官 张家贤
辩方律师 周少聪、江承宙
控方证人 林学宜
胜嫂
化验师
辩方证人 江承宙
结果 谋杀罪名不成立

十一、公仆[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洪朝丰 张家贤 被告
财富与实际收入不符
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入狱
李耀敬 江耀明 阔少
买凶杀人使自己无罪释放
陈晓云 Rosa 舞小姐
放江耀明三次鸽子后被他及手下毒打及淋汽油
后因江耀明乱丢之烟头引火被烧死
林嘉丽 Annie 全名何安妮
舞小姐
Rosa被杀案证人
因供出江耀明被买凶枪杀
方 杰 蒲锦源 师爷
区人山 江耀明手下 参与枪杀证人及女警
梁少迪 杀 手 被江耀明收买杀害证人Annie及女警Joan
Joan 女警
于安全屋被江耀明之杀手所杀
被告 江耀明
罪名 谋杀
被害人 Rosa
检控官 丁柔
辩方律师
控方证人 Annie
辩方证人
结果 因Annie被杀,而撤销对江耀明所有控罪
被告 张家贤
罪名 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渎职
被害人 Annie
Joan
检控官 李国柱
辩方律师 余在春
控方证人 杀 手
周文彬
林学宜
蒲锦源
辩方证人
结果 两项罪名成立

十二、赎罪[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彭镇南 马更生 被告
林映辉 马淑珍 被告妹妹
与其曾经发生性关系
死者要她离开被告
区 岳 马伟忠 马更生及马淑珍之父
当年冤案事主
于 枫 杰 母 死者母亲
白 兰 垃圾婆 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人
被告 马更生
罪名 谋杀罪
被害人 张伟杰
检控官 唐毓文
辩方律师 江李颂云
控方证人 朋友、电讯通讯员、死者母亲、政府化验师
辩方证人 马更生、马淑珍的朋友、马淑珍
结果 谋杀罪名成立

十三、公愤[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黄文标 李志滔 被告
因新业主旗下管理员不择手段逼迁,联同方友邦及另外十人,杀死五名管理员
虞天伟 方友邦 被告之一,共十二名,决定一起干掉五名管理员,先锁上铁阑,再分别引他们上来加以杀害。而杀他们的原因是换新的业主想赶户主走,管理员用了很多惨酷的手段,逼他们搬走。他们忍无可忍下,动了杀机
李卫民 - 公子甲
被告 李志滔及其他十名住客 方友邦
罪名 谋杀罪 谋杀罪
被害人 五位管理员
检控官 Paul
辩方律师 余在春
控方证人 方友邦
辩方证人
结果 谋杀罪名不成立 误杀罪名成立

十四、伏击[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萧玉燕 王美玲 May
被告
被江承宇及汤芷珊撞破有男外遇
陶大宇 江承宇 Michael
车子被王美玲做手脚,一点火就爆炸。在电梯中,王美玲先用铁笔打伤他,再淋上汽油点火爆炸,所幸警卫即时救援,保住一命
梁婉静 汤芷珊 Queenie
大屿山躲了几天后,与江承宇在一起
被告 王美玲
罪名 意图谋杀罪、损坏他人身体
被害人 江承宇
检控官 唐毓文
辩方律师 杨瑞麟
控方证人 江承宇
辩方证人 王美玲
结果 所有罪名不成立

十五、真相[编辑]

演员 角色 昵称/身份
陶大宇 江承宇 Michael
被告
萧玉燕 王美玲 May
死者
梁婉静 汤芷珊 Queenie
与王美玲争夺手枪时将她错手杀死
致电江承宙说出真相后车祸身亡
被告 江承宇
罪名 谋杀罪
被害人 王美玲
检控官 Paul
辩方律师 江李颂云
控方证人 律师楼职员、警员王利光、军械法证化验员、法证部化验员
辩方证人 江承宇、李万年、何安妮
结果 谋杀罪名成立

主题音乐及插曲[编辑]

参考[编辑]

  1. ^ 蘇永廉自爆當年拍《壹號皇庭II》 王菲被碰手嚇到彈開. [2018-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08). 
  2. ^ 通頂翻煲《皇庭II》 蘇永康自嘲同王菲演美女與野獸. [2018-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3). 

外部链接[编辑]

电视节目的变迁[编辑]

 香港 无线电视翡翠台 逢星期一至四 00:15-01:15
接档壹号皇庭II
(1994.06.14-1994.07.14)
被接档
壹号皇庭
(1994.05.23-1994.06.13)
千岁情人
(1994.07.18-1994.08.12)
 香港 无线电视翡翠台 逢星期一至五 01:05-02:00,逢星期六 00:50-01:40
接档壹号皇庭II
(1999.06.29-1999.07.15)
被接档
壹号皇庭
(1999.06.14-1999.06.28)
壹号皇庭III
(1999.07.16-1999.08.07)
 香港 无线电视翡翠台 午夜剧集时段 每日 23:50-00:50
接档壹号皇庭II
(2017.09.20- 2017.10.05)
被接档
壹号皇庭
(2017.09.07 - 2017.09.19)
壹号皇庭III
(2017.10.06-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