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挑,为清朝中期以后吏部铨选举人授官之措施。
清初旧制:已考三科会试未中进士的举人可挑选授任知县,选任地方教职者则不受会试次数限制。然而每科乡试取举人一千二百馀人,能得铨选者不到十分之一;尤其进士又优先于举人选班,至雍正年间已有中进士十年却还不得补官者,举人更有拖延到三十年仍未补官者;到乾隆时仅存虚名,朝臣多次奏议谋求疏通举人仕途的方法。
乾隆十七年(1752年)订定大挑制:每次会试之后办理,举人可由吏部考核挑选,重视形貌与应对能力,一等以知县补用,二等以府、州、县教谕补用。